从6月份开始,湟源县出台了一系列城乡居民医保便民措施,让广大城乡居民获得了更多实惠。
政策调整让百姓健康更有保障
湟源县将城乡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470元,按人均40元为城乡居民建立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城乡居民门诊医药费用、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购药和一般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继续扩大慢性病范围,统一将2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4种病种的统筹基金年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0000元;统一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起付线标按医疗机构级别三、二、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600元、300元、1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为70%、80%和90%。
简化经办流程让就医百姓更方便快捷
参保农民在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不再提供村级证明;取消转县外及转省外就医时的转诊审批手续,转线外就医的患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参保证明直接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出院时由医疗机构按规定垫付新农合报销费用。转外省就医的患者,由省级三甲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外就医建议书;简化外伤调查报销手续,取消住院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新农合外伤患者外伤原因三级(村、乡、县级)调查手续,由收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社保部门进行抽查。同时,将新农合慢性病患者审批由原来一年一次改为及时办理制,慢性病患者的确定不再受年龄段限制,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罗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