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便民通告

今日零时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再次上调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6-22 09:03    编辑: 王易         

  自6月22日零时起,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00元和9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07元和0.08元。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决定我省成品油从今日起执行新价格:西宁地区(一价区),90号汽油(II)最高零售价由现行的每吨8845元调整为每吨8945元;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由现行的每吨8115元调整为每吨8210元。省内二价区,汽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9055元,柴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8320元。省内三价区,汽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9185元,柴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8350元。其他非标准品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以后,成品油零售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发改委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倪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