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2日零时起,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00元和9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07元和0.08元。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决定我省成品油从今日起执行新价格:西宁地区(一价区),90号汽油(II)最高零售价由现行的每吨8845元调整为每吨8945元;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由现行的每吨8115元调整为每吨8210元。省内二价区,汽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9055元,柴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8320元。省内三价区,汽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9185元,柴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8350元。其他非标准品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以后,成品油零售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发改委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倪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