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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6-19 16:16    编辑: 王易         

  海北州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303元提高到323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1980元提高到2100元。为进一步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提高城乡低保分类施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7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由20元提高到40元,60-69岁的老年人、单亲家庭成员,每人每月由10元提高到2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每人每年由100元提高到200元。这是自2005年和2007年分别实施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政策以来首次提高分类施保补助标准。

  (海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