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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门源县全力推动城乡低保工作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6-17 11:05    编辑: 王易         

  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运行,门源县采取“四个坚持”、“四个全面”的双四措施,着力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责任低保”,切实将低保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

  “四个坚持”:坚持定期入户制,定期登门入户调查,掌握低保对象最近的生活和家庭状况,决定其是否脱保或续保。坚持逢进必查制,凡是新增的、补差标准需要调整的、来信来访的对象,坚持村(社区)、乡镇、民政部门逐层逐级入户核实,符合政策条件的,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了50%。坚持有查必评制,凡是入户调查的对象,必须进行民主评议、评审,做到情况准确、记录完整,做为调查核实、评审回复的有力依据。坚持三榜公示制,对确定申报的对象,在村委会和社区初审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在乡镇和社区核查审定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县民政部门审批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村委会和社区进行第三公示。

  “四个全部”。低保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代发城乡低保资金,减少中间环节,避免了挪用克扣和不按时发放等问题。低保对象全部通过三道准入关。由特困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社区下户调查核实并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村委会和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入户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再次进行落实调查,三级汇审后确定最后审批对象。低保对象全部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家庭困难原因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将低保对象划分为三类,灵活管理。低保档案全部进行整理归类。将全县低保档案按不同情况、不同类型分类归档,按月汇总、定期上报。低保工作全部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差水平、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低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通过双四措施,门源低保工作不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有效确保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海北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