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13号)规定,通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校企对接”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服务。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