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改善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我省降低国土、建设、财政等十三个收费单位部门的28项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日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全省小型微型企业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一律降低20%收取。此项通知将执行至2015年5月31日。(张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