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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教育局负责人解答初中招生相关政策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6-01 09:50    编辑: 马秀         

  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清楚地了解初中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本报记者采访了西宁市教育局负责人。问:有西宁户籍,但居住地与户籍住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具有西宁城区户籍,其居住地与户籍住址不一致、户籍户主与毕业生为非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不符合规定的有效时限(迁户有效时限应在小学毕业生毕业的上一年十二月底之前完成)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录取入学。

  问:无西宁户籍,流动人口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没有西宁市城区常住户口,在西宁市城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原籍上学的,其法定监护人须在本城区有稳定职业、有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在确保到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前提下,调剂录取入学。

  问:西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政策中对“条件入学”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条件入学”是指在法定监护人失去监护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而委托监护人监护,招生录取根据委托监护人户、房情况进行录取分配的方式。具体有以下规定:(1)因公致残军、警、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子女能力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和危重病证明书;(4)父母均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需要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厅(局)级或以上有关单位证明及本人工作证件;(5)父母均响应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援外、支边任务,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以上(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6)其他失去监护人条件而委托非监护人照顾的子女。

  问:小学升初中报名对户口的落户或迁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学校办学需要师资、校舍、教学仪器装备等办学条件的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编制招生计划是根据上年度教育统计报表统计的生源数量、学校办学规模和学位情况以及《义务教育法》要求制定的。小学毕业生落户、迁户的时间,关系到总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因此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户口迁涉须在毕业上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在西宁市城区落户、迁户的。

  问:西宁市城区拆迁户子女小学升初中如何录取?

  答:监护人居住房产确因拆迁,按原户籍住址分配的学校无法实现相对就近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拆迁协议和安置补偿协议书,经审核无误后可在监护人安置房地址或现独立居住地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问:父母三代同一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1)因父(母)无房产而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使用同一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簿、房产证、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2)父(母)有房产而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使用同一户口的小学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入学”规定的,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入学;否则,调剂安排学校就读。问:离异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父母离异后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学生法定监护人所符合的入学条件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问:具有西宁城区集体户口,但在西宁城区没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录取入学?

  答:享受与西宁城区常住居民户口同等的招生政策。(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