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西宁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西宁市公安局结合实际,推出多项户籍便民服务措施。
提供节假日、预约户籍受理服务
户籍派出所要由值班民警直接受理群众户口申报事项,接收群众申报户口登记材料,能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办理的,可设立登记台账,建立移交制度,于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登记台账及申请材料转交户籍民警办理。
对因死亡、赴外地等急需办理户籍注销、临时身份证、出具户籍证明等服务的,由值班民警及时联系户籍民警予以办理。
对在市外居住、工作的本市人口,节假日回宁的人员办理身份证、户籍等事项的,可以与派出所户籍民警进行预约办理。
对因工作、上学等在工作时间无法办理身份证、户籍事项的,可以与户籍民警预约在中午或下午下班后适当延长办公时间予以办理。
实行身份证网上办理和邮寄服务
本人在外地居住无法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的,原户籍系统中有本人照片的,可以通过网上派出所上传人像,申请办理,派出所经核对照片一致后可予以办理,并进行邮寄服务。
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查询人须凭优生优育服务证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医院相关证明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申请人提出拟为新生儿取用的名字,接待查询派出所要当场向群众反馈重名的统计数字,但不提供重名人身份信息。
提供网络服务
为更加高效、便捷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让群众了解户籍办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西宁市公安机关建成了户政服务网和70个网上派出所。
网上派出所对户籍办理的相关规定、受理条件、方式、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以及表格的填写方法、所需证明的出具要求等进行了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办理户籍的市民可通过网上直接下载相关表格、办理程序、手续。有些派出所还建立了QQ服务平台,群众可以面对面与民警进行咨询交流。
群众在互联网搜索“西宁市公安局公众服务网”就可以登录任何一个派出所网页。不需到派出所就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办理事项要求。(何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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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程序简化时限缩短
5月29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为了进一步简化户籍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次,尽可能方便群众办理户籍手续,西宁公安部门对一些户籍审批调整为窗口直接审核办理,一些审批层次调整为一级审批。
14周岁以下变更姓名、三县迁入市区落户、户口簿的换发及补发、本市“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业人口,自愿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等取消审批,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按照规定审核办理。
14周岁以上变更姓名、变更姓氏、增加曾用名、无出生证或持非医院出生证人员户口登记、变更亲属关系、补录人口等由原分县局户政大队长和主管局长审批的调整为由派出所所长直接审批办理。
省内工作调动人员、省内录(聘)用人员、省内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人员迁入、购房落户、经商及投资落户、投靠亲属落户、省内外离退休迁入户口、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由原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批的调整为分县局大队长一级审批。
省外招录聘用人员落户、购房人员落户、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投靠亲属人员落户、随军人员落户未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由原来的分县局主管局长和市局户政处长二级审批调整为分县局主管局长一级审批。
为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限,西宁公安机关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制度。由分县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的事项,材料齐全的当即予以办理,分县局户政大队长审批和主管局长一级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分县局和市局两级审批的在1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这比原规定分别缩短了5个工作日和13个工作日。(何耀军)
6月1日起西宁三县户口迁移调整为市内迁移
随着西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三县交通更加便利,很多群众在三县工作,在市区居住,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减少户籍审批环节和手续,西宁市公安局决定从6月1日起,将西宁三县户口迁移调整为市内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
全市全面实行市内迁移,从三县迁入市区的户口取消迁移审批,在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直接予以办理;从三县迁入市区和从市区迁入三县的户口一律实行一站式办公,即公民可以持相关手续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市内迁移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直系亲属投靠等为基本落户条件,新立户的必须凭房产证(购房发票、合同)、原户口簿办理立户;市内相互迁移的凭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等相关手续办理迁移,非直系亲属不得随意迁移落户。 (何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