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降低国土、建设、财政等13个收费单位部门的28项涉及小微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执收部门严格认定小微企业,对全省小微企业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一律降低20%收取。(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