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有哪些规定?
答:
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各企业持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应持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上年度6月和12月工资表、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和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材料,到所属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