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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和征收有哪些规定?

来源: 省地税局    发布时间: 2013-05-27 15:51    编辑: 王易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和征收有哪些规定?

  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属地化征收,按年度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20日。地税机关凭缴费单位提供的,经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盖章后的《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受理缴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