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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通告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3-04-10 09:07    编辑: 李滨         

  为全面提升西宁市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良好的交通服务环境,按照“依法监管、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各类机动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均为非法经营行为。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非法从事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车非法从事客运班线经营及异地出租车驻点营运经营行为;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出租经营行为;客运班线车辆超员超速、不按核定线路运行、从业资格不符、超范围经营及倒卖客源等违章经营行为;出租车车容车貌不达标、拼客、甩客、不正确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道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三、参与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否则将暂扣车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高限处罚。

  四、出租汽车甩客、拼客、不正确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将按照《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规范经营协议书》规定,对第一次违规的给予停运30天、第二次违规的给予停运60天、第三次违规的给予停运90天并按相关法规给予高限处罚,对三次以上违规的将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五、对欺行霸市、聚众滋事、阻挠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并积极检举、揭发和提供有关线索,配合执法人员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诉举报电话:0971—6316110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