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药品‘零差率’,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在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目录内常用药品的规格、单位和价格分列在公示栏里,一目了然,B超和常规医疗器械等配备一应俱全……这是来自基层医改前沿的几个镜头。受自然、地理、历史和财力条件影响和制约,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难以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强基层”始终是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医改实施以来,我省把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作为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的有效途径,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新突破,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了强筋壮骨,结束了以药养医的历史,“小病在基层、大病上医院”的就医格局正在形成。
——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全省433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243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乡村和城市社区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全省各地结合实际,不断扩大覆盖面,海西州在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西宁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推行了50种基本药物。全省二、三级医院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机制基本形成,基本药物配备率分别达90%和82%以上。根据群众反映,经广泛调研论证,我省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增加省内基本药物增补品种203种,基本药物品种达到510种,满足了群众用药需求。
——实施招标采购新机制。针对我省人口总量较少,用药规模较小,过去药物价格降幅不大的实际,我省大胆突破,实施了药物集中招采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将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级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实行经济技术标(质量)和商务标(价格)“双信封”制、量价挂钩、统一配送。实现药物价格大幅下降,效果明显。基本药物中标价格降低了49.45%,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格降低了39.98%,三年累计减轻群众用药负担11.3亿元。同时对药物实行严格检验检测和备案制度,确保了药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安全。
——提高基层药物配送率。进一步完善药物配送制度,通过对配送企业实行大小联动、远近组合、长短互补等措施,强化了基层药物配送,加强了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的及时配送,全省基本药物配送率达92%以上。
——建立经费补偿长效机制。各级财政全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村医补助,经常性收支差额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先预拨后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部分全额返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绩效考核和运转经费,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统一实行一般诊疗费,定价8元,个人只付1元,7元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全额返还基层医疗机构。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彻底回归公益性。
——医疗条件有效改善。投入23亿元资金,改造建设了1054个医疗卫生机构;投入10.2亿元为县、乡、村医疗机构配备了常规医疗设备。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70名定向免费全科医学学生,比国家规定任务超额完成100名,通过公开考录的方式,连续两年给基层医疗机构补充了经全科医生培训的医学本科人才860多名。对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6774人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了在岗培训。
——构建人事分配新机制。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核定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人总量,实行了定编定岗不定人。全省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行了人员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及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奖优罚劣的人事分配新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月人均收入比改革前增加了300-500元,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
——基层网底进一步夯实。将村医补助标准由过去的农牧区分别为每室每年5000元、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同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村医承担的业务,在公共卫生服务人均40元经费中,按30%比例支付给村医,并允许村医自种、自采、自制中藏药及中藏医适宜技术增加收入,全省村医年均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东部和环湖人口密集地区村医平均收入达3万元左右,各地按多种方式和标准给村医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解决了村医养老保障问题。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村医进行了大范围轮训。
——公共卫生服务提标扩面。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由25元提高到40元,比国家规定任务高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11类增加到14类,比国家规定任务增加了4类。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25%,比国家规定任务超额完成30.25个百分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9.06万人、7.32万人,分别比国家规定任务超额完成4.06和0.32个百分点,白内障复明手术3年达到9486例,使黑暗阴霾困扰的人群重见了光明。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强了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