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便民问答

西宁市工伤保险申报有特定时间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3-04-08 08:47    编辑: 王易         

  4月7日,省城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称想申报工伤保险医疗费,可是西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有时间限制,想通过西海都市报了解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领取的具体事宜。

  据了解,西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医疗费用及其他非定期待遇申报是有特定时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每月1日开始10日结束,定期伤残津贴、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10日开始签领19日结束,医疗费用及其他非定期待遇每月15日开始签领19日结束。参保者申报工伤医疗费时,须持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病历或门诊手册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中草药处方、医疗费用制式发票(转外就医审批表、火车硬卧票和住宿制式发票)。 (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