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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让全省人民得到更多改革红利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4-08 08:47    编辑: 王易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实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贯穿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综合改革。新医改实施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紧紧围绕医保、医药、医疗三个方面,结合省情,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医改工作,在实现三年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从提升医保和医疗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创新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及医药分开等体制机制方面下功夫,在医改的主要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向全省人民交出了一份“青海模式”的答卷。2011年全省卫生总费用达到109.27亿元,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4%,其中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由改革前的45%下降到27.7%;药物价格平均下降45%;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分别比改革前的2008年下降了31.2%和40%……这一系列数据凸显的是省委、省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荟萃的是千家万户受益的成果,使全省各族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更多健康红利。

  医保进入“全民时代”

  “见到亲戚朋友,我都要给他们介绍医保的好处!”西宁市城东区南小街社区居民65岁的李玉梅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如果没有医保,真是‘病不起’。”不久前,她因心脑血管疾病住院,花了一万多元,结果医保报销了7000多元,经济上解决了大问题。更让李玉梅高兴的是,2012年年初,我省将城乡居民的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300元统一提高到400元,个人缴费标准却没变,这让她觉得保障更有力、看病有“底气”了。

  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始终是医改工作的着力点。省委、省政府把医改工作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责任工程,加大投入,创新举措,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完善。2012年,国家下达的14项医保体系建设任务,我省全面完成,其中,城乡医保参保参合率、人均筹资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等多项任务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医保范围持续扩大。针对人口流动加大的趋势,我省取消了省内户籍限制、允许城乡居民异地参保,并实行个人缴费年度结转、健全完善新农合家庭账户,有效调动了城乡居民参保参合的积极性。截至2012年底,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分别达97.9%、96.4%和98.3%,总人数达到510.48万人。

  ——筹资标准大幅提升。青海环境艰苦,城乡居民健康指数较低,医疗成本偏高,针对这一省情特点,201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0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农村每人每年360元、城镇每人每年320元左右,已达到国家“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提标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三、二、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80%、90%,民政救助对象报销支付比例达100%。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8%和85%;门诊费用平均报销支付比例达到61%。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一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来的22万元提高到25万元。

  大通县塔尔镇塔尔湾村村民沈良患有尿毒症,妻子马福英患有胰腺炎。2012年,两人多次住院,一年下来两口子得负担多少住院费和医药费?很多人会说,没有10万元根本下不来。没想到,沈良告诉记者,今年他们夫妻俩所有的住院费、医药费加起来有14多万元,但是通过合作医疗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最后他们自己只掏了11000多元,医保报销达到13万元。当他们从医院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看到自费的医药费只有一万多元时,夫妻俩高兴得跳了起来,流下了幸福的眼泪。

  这都得益于我省全面实施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年初,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21类重特大疾病政策性大病保障制度,并在探索实践取得成功后,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城乡居民人均50元标准统筹建立了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患者按现行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保险范围覆盖所有大病,使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达到90%,五保户、特困户100%报销。同步制定出台了125种大病单病种限额标准,规范医疗行为,引导合理施治,并统一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药品目录。切实减轻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负担,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医药新政实现“基层全覆盖”

  “实行药品‘零差率’,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在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目录内常用药品的规格、单位和价格分列在公示栏里,一目了然,B超和常规医疗器械等配备一应俱全……这是来自基层医改前沿的几个镜头。受自然、地理、历史和财力条件影响和制约,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难以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强基层”始终是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医改实施以来,我省把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作为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的有效途径,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新突破,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了强筋壮骨,结束了以药养医的历史,“小病在基层、大病上医院”的就医格局正在形成。

  ——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全省433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243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乡村和城市社区基本药物覆盖率达到100%。全省各地结合实际,不断扩大覆盖面,海西州在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西宁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推行了50种基本药物。全省二、三级医院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机制基本形成,基本药物配备率分别达90%和82%以上。根据群众反映,经广泛调研论证,我省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增加省内基本药物增补品种203种,基本药物品种达到510种,满足了群众用药需求。

  ——实施招标采购新机制。针对我省人口总量较少,用药规模较小,过去药物价格降幅不大的实际,我省大胆突破,实施了药物集中招采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将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级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实行经济技术标(质量)和商务标(价格)“双信封”制、量价挂钩、统一配送。实现药物价格大幅下降,效果明显。基本药物中标价格降低了49.45%,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格降低了39.98%,三年累计减轻群众用药负担11.3亿元。同时对药物实行严格检验检测和备案制度,确保了药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安全。

  ——提高基层药物配送率。进一步完善药物配送制度,通过对配送企业实行大小联动、远近组合、长短互补等措施,强化了基层药物配送,加强了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的及时配送,全省基本药物配送率达92%以上。

  ——建立经费补偿长效机制。各级财政全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村医补助,经常性收支差额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先预拨后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部分全额返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绩效考核和运转经费,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消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药事服务费,统一实行一般诊疗费,定价8元,个人只付1元,7元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全额返还基层医疗机构。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彻底回归公益性。

  ——医疗条件有效改善。投入23亿元资金,改造建设了1054个医疗卫生机构;投入10.2亿元为县、乡、村医疗机构配备了常规医疗设备。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100%。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70名定向免费全科医学学生,比国家规定任务超额完成100名,通过公开考录的方式,连续两年给基层医疗机构补充了经全科医生培训的医学本科人才860多名。对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6774人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了在岗培训。

  ——构建人事分配新机制。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核定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人总量,实行了定编定岗不定人。全省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行了人员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及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奖优罚劣的人事分配新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月人均收入比改革前增加了300-500元,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

  ——基层网底进一步夯实。将村医补助标准由过去的农牧区分别为每室每年5000元、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同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村医承担的业务,在公共卫生服务人均40元经费中,按30%比例支付给村医,并允许村医自种、自采、自制中藏药及中藏医适宜技术增加收入,全省村医年均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东部和环湖人口密集地区村医平均收入达3万元左右,各地按多种方式和标准给村医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解决了村医养老保障问题。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村医进行了大范围轮训。

  ——公共卫生服务提标扩面。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由25元提高到40元,比国家规定任务高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11类增加到14类,比国家规定任务增加了4类。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25%,比国家规定任务超额完成30.25个百分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9.06万人、7.32万人,分别比国家规定任务超额完成4.06和0.32个百分点,白内障复明手术3年达到9486例,使黑暗阴霾困扰的人群重见了光明。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强了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疾病的防治。

  医疗改革凸显公益性

  乐都县人民医院自2011年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各项制度的严格实施,药品取消加成直接让利百姓350万元,有效降低了医药费用,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2012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0.1%,次均住院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0.3%,平均住院天数下降3天,职工收入增长6.9%。医院配备了CT、彩超等先进医疗设备,与北大人民医院开通了远程会诊系统,疑难病症群众足不出县就可以享受国内一流的医疗服务,医院切实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措施,医患关系得到极大的改善。在对医院满意度的调查中,患者满意度达98%,社会满意度达96%。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凸显,增强了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县级公立医院是解决广大群众医疗需求的主阵地。我省有70所县级公立医院,为全省400多万农牧民和县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70%多的农村居民和县镇居民的疾病都在县域内得到诊治。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于保障老百姓看病就医,促进县级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巩固扩大基层医改成果,都具有重要作用。2011年,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分别作为国家级和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四分开"为主要内容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了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控制抗菌类药物使用、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十个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同时,我省选择14所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和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支付方式、采购机制、监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试点。

  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践中,组织者们深切感受到县级公立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络的龙头,是连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发挥着承上启下、示范带动、回归公益、服务群众的主体作用。2012年年底,在总结14所试点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基础上,全省70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一次性取消药物加成,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搞活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增强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整体推进综合改革,全面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全面取消药物加成。全省所有县级医院全面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省政府一次性投入3140万元,弥补了70所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缺口,所有县级医院的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建立财政补偿新机制。对县级公立医院的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发展建设支出、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费用、政策性亏损等由财政予以补助。

  ——激活人事分配机制。全面实行“因需设岗、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管理新机制,退休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同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加强了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取消了薪酬与业务收入挂钩的制度,实现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有效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对县级公立医院320种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合理调整,调增了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疗技术价值的项目价格,调减了检验检查类项目价格,调增的部分纳入医保。将调增的收入全部返还医院用于增加医务骨干的绩效奖励及医院发展资金。

  ——实施专项人才工程。省政府安排2000万元专项人才奖励资金,对县级公立医院骨干人才和优秀人才予以5万元左右奖励,对组织实施改革的优秀领导班子予以10-15万元奖励,形成了引导骨干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导向机制。

  ——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在国家支持下,累计投入1.9亿元,为39所县级公立医院配备高科技医疗设备,建设医院现代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了医院的硬件水平。同时,开展大规模人才培训,制定出台了《全省县乡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12-2015年)》,5年将累计培养培训近万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已完成了近千名医疗技术骨干的培训任务。全省有40家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人口30万以上的5家县级综合医院2011年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2012年又有5家县级综合医院和4家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全省29家州县级医院与北京、江苏、辽宁、山东、浙江、江苏、天津等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建立了远程会诊系统,覆盖了近40%的州县级医疗机构。同时,建立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口帮扶机制。北京301医院等多家三级医院帮扶我省省州级医院,省州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州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扶工作覆盖了所有的州县级医疗机构和1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按照当地标准给予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和生活补助。

  ——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家住海西州都兰县的朱爱琴最近因患有心肌缺血住进省人民医院,来之前,她和家人把家中所有的积蓄都带上了,就怕住院钱不够。可是住院后,医院除了让她签订一份协议外,每天照常治疗、吃药、打针,却没有任何人催着去缴纳住院费。一打听,原来医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朱爱琴参加了新农合,出院时只要把自费部分的医药费交上就可以了。

  “我现在陪妈妈看病一点顾虑都没有,医院都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西宁市十里铺村村民朱莲秀的女儿搀扶着母亲走进省人民医院住院部后对记者说。她的感受源于我省实施“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新模式取得的成效。我省从2012年9月1日起,在省、州(地、市)、县、乡四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彻底改变了过去“先交押金后住院”、“不交钱难住院”的状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医疗服务理念。为确保这一新服务模式运转顺畅,医保机构对省、州(县)、乡医疗机构按照70%、80%、90%实行医保资金按月预拨。实施三个月来,享受这一服务模式的患者累计达到7.5万人次,无一例故意欠费或逃费现象发生,受到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交手称赞和普遍好评。

  病有所医,是幸福生活的基本标准。回顾三年医改历程,我省医改敢为人先,亮点纷呈,成效显著,各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痼疾逐渐消除,医改使党和政府得民心,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使医疗机构激发了活力、增添了动力、增强了后劲。“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医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正如省委书记骆惠宁指出的,青海地处高原,自然条件艰苦,更应关注各族群众的健康问题。医改是事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要把握方向,顺势而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并持续不断地把医改引向深入,利用这个杠杆撬动更多红利,更好地惠及群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郝鹏强调,我省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医改之路,多项医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有一个很好的基础。我们要在现有基础上更大力度地推进医改工作,继续改革攻坚,为进一步提高青海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惠及民生做出更大的努力。针对任重道远的改革征程和目标,副省长、省医改办主任马顺清说:“前一阶段医改为破冰之旅,下一阶段为攻坚之役。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及省‘两会’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锲而不舍,继续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实现人人病有所医,造福青海各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