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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住院费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4-02 09:21    编辑: 马燕燕         

  近日,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抓紧做好与当地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对接工作,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报销流程和报销办法。核心内容是:困难群众住院费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具体办法是,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包括自费和自付及住院门槛费)不足5000元的,直接进行医疗救助;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5000元的,需先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剩余个人自负部分再由医疗救助按政策报销。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仅占10%。

  此外,为推进全省“先住院、后结算”的就医服务模式,省民政厅3月份启动了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的布点应用,实行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部分费用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目前,全省已完成西宁市和海东地区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启动工作,救助关口前移到了医院,救助费用结算由之前最少十天缩短到出院当天,极大地方便了当地困难群众就医。其他地区的布点工作也将陆续进行,上半年将完成全省的布点安装及人员培训工作,届时,全省70万民政救助对象可享受到住院医疗救助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