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27日零时起,汽油每吨下调310元,折合每升降低0.24元;柴油每吨下调300元,折合每升降低0.26元。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决定我省成品油从今日起执行新价格:西宁地区(一价区),90号汽油(II)最高零售价由现行的每吨9550元调整为9240元;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由现行的每吨8810元调整为每吨8510元。省内二价区,汽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9350元,柴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8620元。省内三价区,汽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9480元,柴油最高零售价定为每吨8750元。其他非标准品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调整以后,成品油零售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发改委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倪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