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或学前班)在园(校)儿童,由政府提供教育保育费资助。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不低于800元,农牧区(乡镇)幼儿园不低于1200元。省级企事业单位、部门、部队、武警等直属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的资助,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目前,全省学前一年学生共有6.75万名。
另外,从去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在此基础上,我省决定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公办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并免费提供一、二年级国家规定的教材。全省共有4.35万名学生享受到此项政策。 (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