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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农牧民就业政策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3-03-11 16:00    编辑: 王易         

  3月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推进我省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省财政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出台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就业政策,大力扶持我省试点示范新型农村社区户籍16周岁至60周岁的农牧民就业。

  据悉,湟中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源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等20个县,被纳入试点示范新型农村社区。

  今年,为鼓励试点示范新型农村社区的农牧民就业,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本社区农牧民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就业,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给予劳务经纪人不低于每人100元和每人50元奖励。对于农牧民创业的,给予个人和小企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给予贴息。对社区农牧民开展创业培训,组织社区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参加“3+1项目”培训,对企业新招用社区农牧民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费用由财政予以补贴。(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