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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青海省重要民生指标实现“创先进位”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10 09:30    编辑:李滨         

  家住西宁市城东区十里铺村的李洪占的父亲因患肝癌住院接受治疗,病人要忍受病痛折磨,家人也为三万多元的医药费头疼。可没想到,去年年底,新农合报销了一万多元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又为他报销了将近七千元,自费的医药费剩下不到一万元。

  李洪占是沾了我省去年12月启动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光。新政策实施几个月以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参合人员普遍认为:自己掏的钱少了,报销的费用多了,报销程序简单。

  按照我省“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有效缓解我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保障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将社会保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省更是将社会保障视为民生之要。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扩大参保覆盖面,到目前,重要民生指标实现“创先进位”:

  ——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统筹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2012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5.68万人、157.3万人、37.88万人、49.23万人和28.16万人。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2万人、5.93万人。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我省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根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探索建立企业职工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统一新型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筹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政策,研究制定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对稳定就业的作用;加强工伤保险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辛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