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为一农民工维权受称赞。
何某2011年11月在海北州某建材有限公司打工期间,突遇事故,造成其手指残疾,经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事后,何某就此工伤待遇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之后,于2012年12月23日向海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海北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何某仲裁申请书后,即予以登记并立案,并依法下达了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2012年12月25日在经过详细调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工作,在公正、平等、互谅、和谐的氛围中,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用人单位于近日一次性足额支付申诉人何某工伤待遇54000元。(田文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