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宁市城西区地税局就年收入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时间提醒纳税人,在此收入范围内的纳税人于2013年3月31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税收违法行为。
个人年收入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年度终后3个月内自行申报纳税,这是我国《个税法》的规定,年收入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杨健、张树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