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扩大对学前一年教育和三年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资助的范围,让“1+9+3”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覆盖全省各地。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属学前班)在园儿童,本着保基本的原则,由政府提供保育教育费资助。对公办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并免费提供一、二级国家规定的教材。
资助资金由省、州、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承担80%,州县承担20%。省级企事业单位、部门、部队、武警等直属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资助标准,幼儿园为城镇(城市及县城)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农村牧区(含乡镇)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资助资金直接兑现给在园儿童家庭。对中等职业学校因免学费导致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免费提供国家规定教材,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予以补助,学校按现行征订方式向学生免费发放。 (郑思哲)
★相关链接 “1+9+3”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我省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三江源地区实行“1+9+3”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即由财政安排经费,在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同时,对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1+9+3”即学前一年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中等职业教育。自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施“1+9+3”教育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