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厅长王绚介绍,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免费提供国家规定教材,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免除学费和教材的资金由省、州(地、市)、县共同承担。同时,学校可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收入,用于弥补学费收入不足部分。民办学校和经费自收自支的公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学校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青海省还进一步完善了中职学校的助学金制度,调整助学金享受范围,将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范围内。助学金标准继续按每人每年1500元执行。(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