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排查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各地民政部门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要做好对不具备孤儿收养条件和安全保障的个人和民办机构的清理整顿和思想教育,及时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收养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及时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民政部门监管。对于已签订合办协议,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张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