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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农民工领工资有了长效保障机制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1-11 09:43    编辑: 李滨         

  规定凡在海西区域内从事各项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按工程造价的5%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凡在海西区域内从事各项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按工程造价的5%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着力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使劳动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信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10个部门组成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从工程招投标到竣工验收,实行一口受理、分流运作,为劳动者打造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维权平台。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州共检查矿山、铁路、公路、建筑等企业单位1164家,涉及劳动者81446人,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74件,涉及金额1.05亿元,涉及农民工10244人。

  不仅如此,海西州率先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合同管理、工资支付、项目管理、法律责任四个方面,提出了从源头预防拖欠工资的具体办法,不按规定预存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行为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目前全州累计预存工资保证金1.4亿元,仅2012年全州预存工资保证金5181.72万元,从保证金支付拖欠工资1260万元。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从源头预防恶意讨薪问题,2012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州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依法签订规范的农民工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目前,全州已有147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这对规范建设项目的工资支付、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有重大促进作用,为强化农民工工资管理筑起第二道防线。(作者:杰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