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老年人可以领取高龄补贴、每月可以领到多少钱?
答:70岁以上(含70岁)、持有本省户口的高龄老人可以领取高龄补贴。100岁以上老人(含100岁)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1200元),90岁(含90岁)至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6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720元),80岁(含80岁)至8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4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480元),70岁(含70岁)至7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3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360元)。以上是省上的统一规定,有的地区制定了本地的范围和标准。
问:高龄补贴如何申请?
答: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行委)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发放,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符合规定的享受高龄补贴人员,应在年满7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私章或手印。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除按前款规定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问:离开西宁,还能不能享受高龄补贴?
答:高龄补贴实行“实名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季度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户口在本省内迁移,应当在60日内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补贴由迁出地按规定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人员死亡,其近亲属和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应当及时通报死亡消息,凭死亡证明办理高龄补贴注销手续。 ( 张雅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