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有效防控我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省环保厅、公安厅和交通厅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从九个方面就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提出要求。此外,要求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各地环保部门可通过省机动车排气管理系统平台发放环保标志,通过其他平台核发的环保标志信息需及时共享到省机动车排气管理系统,实现全省范围内标志互认;强化排气不达标维修监管;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制度,规定未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在限行区内行驶;严格实施车辆淘汰报废制度,到2015年,全省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部淘汰西宁、海东市黄标车,到2017年年底,全省“黄标车”全部淘汰;实施应急响应机制。(蔡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