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大美青海 / 生态篇 / 污染防治

西宁市交警:污染天气严控公车上路数量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1-17 08:47    编辑: 马燕燕         

  1月16日,记者从西宁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应对重度污染天气情形,保证市区道路畅通,按照市区污染级别,市交警将对包含公务车在内的所有机动车辆采取停运的措施,在重污染的情况下全市将公车上路数量控制在10%以内。

  据了解,在预警三级(黄色)的天气,行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上路行驶率控制在50%以内,核定载质量为10顿以上的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一律停止上路行驶。在预警二级(橙色)的天气,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上路行驶率控制在30%以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商砼运输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货车以及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各类摩托车一律停止上路行驶。

  另外,在预警一级(红色)的天气,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上路行驶率控制在10%以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除急救车、消防车、工程车、警车、公交车、通勤车、旅游车、出租车、商场超市配送商品的车辆以及电信、电力、通讯、给水、排水、邮政、市政、燃气等单位从事道路及公共设施维护的专项作业车以外,其余车辆一律按号牌尾号实施单双号行驶,同时核定载质量为3吨以上货车以及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各类摩托车一律停止上路行驶。 (金华山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