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技工学校
一、许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二、审批文件名称:批准设立技工学校的批复文件
三、经办机构: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该处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负责审查、考察和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办理许可手续等事项。
四、申办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图书资料。
(三)根据《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设置机构、配备教职工和实习工厂(场、店)工作人员;
(四)有同办学规模、工种(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舍、实习实验场所、设备、体育活动场地。
(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五、办事程序:
(一)申办者须向本厅提交办学申请书(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需有批准文件);举办者法人资格或公民身份证明文件、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各专业教师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与申办条件相适应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
(二)本厅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60日内会同有关厅(局)组织全省职业培训督导咨询专家委员会组成专家小组对申请办学者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校舍、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进行审查(实地考察)和评估。
(三)经审查评估,对具备办学条件的,由本厅报省政府审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及时予以答复。
▲设立技师学院
一、许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二、审批文件名称:批准设立青海省技师学院的批复文件。
三、办事机构: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该处具体负责申请受理、政策咨询、考察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和办理许可手续等事项。
四、设立条件:技师学院设立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技师学院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报程序:技师学院举办者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举办技师学院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1、可行性论证报告;
2、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报告(对照设置标准);
3、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和数量及相关证明文件;
4、所设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报告;
5、学院今后5年发展规划;
6、技师学院申报审批表;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审批程序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收到举办技师学院申请及所附材料,经审核材料齐备的,决定予以受理。
2、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3、省技师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省技师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省直有关部门、院校和企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企业界专家人数不少于1/3。省技师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经公示无疑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设立,并报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技师学院审批分为批准设立和批准筹建两类。筹建期不超过2年。
5、技术学院符合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可增挂技师学院牌子,审批程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