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明确,到2022年年底青海省将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到2023年6月底,完成限期整改“清零”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双百”任务目标,实现排污单位全部持证排污;到2024年年底,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全面提升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质量,支撑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为确保任务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将成立工作专班,帮扶各地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和工作调度,并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逐条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政策宣传,指导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各地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对排污许可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