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用法治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6-05 10:49    编辑: 马秀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施行至今已月余,作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其制定出台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迈出了新步伐、谱写了新篇章。

  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7章70条,各项措施既注重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充分体现可操作性,又注重青海实际,聚焦解决实际问题,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中,在聚力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方面, 《条例》特别在加强三江源和祁连山等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生态安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作出了总体规定,为我省全方位推动更有力度、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吸收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方面,《条例》及时把中央、省委要求转化为法规规定的具体制度措施,全面梳理吸收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成果,将“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等制度机制,通过立法形式固化下来,体现了法制监管和绿色发展理念。

  在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方面,《条例》聚焦我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矿山生态修复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系统规定:大气方面,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制度;水方面,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中的职责,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土壤方面,规定了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矿山方面,规定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强调构建生态环保大格局方面,《条例》着力从“九龙治水”到“攥指成拳”,突出了规划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