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目标如何实现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就《若干措施》进行相关解读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5 10:34    编辑: 成忱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意见》),实现2021年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有效减轻、义务教育学校和有需求的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全覆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全覆盖;2022年校内减负成效持续巩固,作业设计质量和校内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更加有效;2023年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那么,“双减”的工作目标将如何实现?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就《若干措施》进行相关解读。

  在提高作业质量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按照“一校一策”制定学生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将作业管理纳入教学常规管理,建立校长负责、教务部门牵头、教研部门指导、年级组长或班主任统筹协调作业总量的管理制度,将作业布置纳入教师考核评价。教师针对学生实际,实施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让孩子们从“题海”中解放出来。

  在提供课后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工作日下午课后两小时作为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校内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30。校内课后服务首先要督促和指导学生完成书面作业,做到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初中生在校内大部分完成,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但不得利用校内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以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为载体,努力为学生提供菜单式选课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同时,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积极性,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保障教师的正当权益,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校内课后服务经费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主要用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探索实行承担校内课后服务教师“弹性上下班制”,给予教师更多关心保障和支持。

  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组织教研员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开展教学指导,帮助提升教学质量,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促进均衡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进一步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学校不得跨招生范围分配指标,防止“掐尖招生”。

  在规范校外培训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全省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校、办学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在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工作中,严格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分类管理。限定培训时间和结束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收费公开透明,建设监管平台,确保资金安全。严控广告宣传,省内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周边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加强对违规培训的查处,提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等解决对策。针对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强化兜底保障措施。

  我省《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参照《“双减”意见》《若干措施》要求执行。(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