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重亏损到涅槃重生
西宁中院助力全国最大钾肥企业恢复上市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7 09:12    编辑: 马燕燕         

  8月10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公司)恢复上市,标志着由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盐湖股份公司破产一案依法审结。

  审理过程中,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要求,西宁中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迅速配齐配强审判团队,认真指导监督管理人开展工作,多次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作出各项法律文书,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介绍,盐湖股份公司系青海省属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是我国最大的钾肥生产企业,前期因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大举扩张投资但未形成效应致使资产折旧和财务成本过高,对外负债高达482.73亿元,连续两年亏损,面临退市风险。2019年9月30日,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申请对盐湖股份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重整过程中,西宁中院依法指导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审查、资产状况审计、与债权人沟通协调、科学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确保案件合法、有序、高效推进。2020年1月17日,主持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获高票通过。该计划综合利用现金、留债及债转股方式实现债务清偿,在改善企业财务成本、减轻债务负担的同时,使得部分债权人通过盐湖股份公司股票共享企业未来发展红利。由于2020年巨额账面亏损,加之已连续亏损两年,该公司因连续3年净利润为负不再符合上市条件,于2020年4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西宁中院全程指导监督、参与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多次赴深圳划转股票。经过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盐湖股份公司巨额债务得到妥善解决,财务成本大幅降低,公司回归钾、锂主业,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0.16亿元,归属净利润20.4亿元,逐步恢复营利能力,为其成功恢复上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配合盐湖股份公司恢复上市,西宁中院积极配合企业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接洽,全力支持恢复上市。此次盐湖股份公司成功恢复上市,市值从480亿元飙升至2344亿元,强势回归A股市场,股价最高涨幅达396%,每股股价报43.9元,不仅体现了市场对盐湖股份恢复上市的期待和极大认可,也使得转股债权人得以超额清偿,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共赢。

  西宁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西宁中院将在充分总结盐湖股份公司重整案审判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紧密联系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在服务大局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于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