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共海东市委宣传部、海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海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海东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十二五”末上升5.3%。
发布会上,海东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祝凤佳向媒体记者通报了海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十三五”末海东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0%,较“十二五”末上升5.3%; PM2.5浓度值为38μg/m³,较“十二五”末下降11.6%;PM10浓度值为63μg/m³,较“十二五”末下降19.2%。“十三五”末全市所有河流干流、支流年均水质均达到目标水质。主要河流中,黄河(海东段)水质优;湟水河(海东段)水质良好,污染强度自上而下呈递减趋势,出境断面边墙水质为优。
同时,海东市自2018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8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Ⅲ类达标率100%,取水量水质Ⅲ类达标率100%。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保持良好,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祝凤佳介绍,近年来,海东市坚持把生态保护优先作为首要任务,聚力开展两轮中央生态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了市级领导分片包干督导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两轮中央环保督察累计投资金额共计10.44亿元,特别是对一些工程缺少资金,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克服财政资金短缺的困难,从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中安排920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建设问题整改。
海东市强化执纪问责,制定并印发《海东市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力推进问题整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问责222人,党内警告处分32人。
目前,海东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无黑臭水体,无重污染土壤。(吕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