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立永远不走的环保督察机制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9-18 10:44    编辑: 成忱         

  通过中央环保督察,进一步坚定了全市上下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信心,坚定了履职为民理念和价值取向。为此,按照市委要求,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信访举报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不反弹的基础上,围绕推动生态保护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我市将建立一个永远不走的环保督察机制。

  一是强化生态保护建设领导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县区、园区、部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夯实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从严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健全生态保护法制保障机制。以《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条例》立法调研为契机,进一步梳理规范生态保护建设法律法规,健全依法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完善生态保护突出问题督导机制。定期梳理生态保护问题清单,坚持党政领导包干督导,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四是建立生态保护群众举报整改常态化机制。设立市级综合性生态保护投诉举报平台,规范举报问题及时查办、整改报告、媒体公示制度;对重点生态环保问题建立“直通车”,由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点督办,提高问题整改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确保群众环保诉求与中央督察期间一样得到及时回应、有效解决。五是开展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设立环境督察专员,对县区、园区、部门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及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察,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启动问责。六是实施生态保护履职报告制度。县区、园区、相关部门一把手履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七是建立生态保护考核机制。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生态保护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地区、单位“一票否决”。八是设立生态保护奖励基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生态保护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县区、园区、部门进行奖励。九是健全生态保护监督体系。通过人大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问询、代表视察,政协提案、委员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和社区环保志愿者组建社会监督网络;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十是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着眼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结合生态红线划定、主体功能区划定、城市生态空间管控和“多规合一”等工作,统筹谋划、组织实施一批生态保护领域的重大项目,不断提升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水平和监管能力。同时,在西宁大数据系统搭建中,优先超前设置生态环保方面大数据应用模块,通过“大数据”助力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