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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价值评估标准
世界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景观和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四类。
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评估标准:
1、创造精神的代表作;
2、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3、能为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是一种建筑、建筑整体、技术整体及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是传统人类居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逆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
7、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
8、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
9、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物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
10、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和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世界遗产项目及中国世界遗产现状
自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建立《世界遗产名录》以来,保护世界范围内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理念作为人类应对生态危机和文化危机最具认同感的战略,在全球得到广泛传播。截至2016年7月,已有191个国家加入《世界遗产公约》,1052个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814项、自然遗产203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35项。
中国于1985年12月加入《世界遗产公约》。32年来,中国的世界遗产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世界遗产申报、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目前,中国共有世界遗产50项,其中自然遗产11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4项、文化遗产35项。中国的世界遗产总数仅次于意大利(世界遗产数量为51项),居世界第二,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遗产大国。截止目前,青海、上海、黑龙江、宁夏、海南5个省区尚未有世界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