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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林地面积达1.65亿亩
经过5年的努力,全省林地面积达1.65亿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3%,比“十一五”末增加1.07个百分点,森林面积比“十一五”末增加1230万亩。森林蓄积量增加到5010万立方米,较“十一五”末增长421万立方米。特别是东部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杰拉)
全省完成沙化土地治理654万亩
“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完成沙化土地治理654万亩。建立8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禁面积807万亩。柴达木盆地、三江源地区沙化土地面积总体减少,沙化程度降低;共和盆地、环青海湖地区沙化程度持续逆转。(杰拉)
我省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面积达456.26万亩
2015年12月,乐都大地湾、泽库泽曲、曲麻莱德曲源、班玛玛可河通过了国家湿地公园专家委员会评审,正式确定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新增湿地保护面积139.76万亩。至此,我省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数量已达15处,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面积达到456.26万亩。(杰拉)
格尔木炼油厂厂区绿化面积达45%
“十二五”以来,随着格尔木炼油厂环保治理软硬件的不断升级,环保成效显著。厂区绿化面积达到了45%以上,成为青海省和中石油的环保治理先进单位和“花园式工厂”,占地近一平方公里的污水氧化塘,水波浩渺、芦苇丛生,成群的野鸭、大雁等自由地在水中嬉戏、捕食,有时还会吸引白天鹅到此觅食。(王得刚 陈利平)
生态论坛
大力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
水是生命之源。近年来,我省在治理水环境污染方面花费了很大气力,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湟水河污染治理方面,推行“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方略,建成多座污水处理厂,完成大面积管网建设工程,水质已经得到明显改善。在黄河、长江、澜沧江源头,实施多项有效措施以及一系列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确保了源头水质优良。在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我省实行最严格保护制度,确保了饮用水安全。与此同时,克鲁克湖、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和黄河源区湖泊群4个湖泊项目先后被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各项工作稳步进行。
我省水环境污染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在日常生活当中,水环境不能出现任何问题,这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切实可行的举措。要像保护我们的眼睛一样,来保护水源。
在湟水河污染治理上,应该继续大力推进各项治污工程,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管网建设、污泥处理、中水回用等项目的质量,切实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不能打丝毫的“折扣”,确保湟水河水质持续改善。在饮用水源地区域内,不能让任何污染源有半点“立足”之地。水源地区域内的生活生产垃圾、生活生产污水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集中处理,统一处理。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家园美化行动,彻底清理河道、河流附近的各种垃圾,还人民群众干净的河流。要彻底改变向河道、河流投放垃圾和污水的陋习,形成人人爱护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风尚。
我们时刻不能忘记,黄河、长江、澜沧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湟水是青海人民的母亲河。我们更不能忘记,青海湖、克鲁克湖等一系列湖泊是我们的生命湖。无论是各级政府部门,还是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母亲河和生命湖。要维护母亲河和生命湖的圣洁,要确保母亲河和生命湖水质的优良。相关部门更应该依据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治理各类水环境污染。水域沿途沿岸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措施长期化、治理效果长期化。执法监管部门应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水环境污染行为,坚决消除各类水环境污染隐患,确保青海大地的“江河清”。(夏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