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本月起实行河长制守护湟水河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1-04 09:49    编辑: 陈悦         

  为了让地表水、各河道“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景观亮丽”,从1月1日起,西宁市对湟水河流域(西宁段)水污染治理实行“河长制”管理制度,各区县、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将成为辖区“河长”,对辖区内河道水环境负责。

  据了解,“河长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地表水环境管理制度,明晰了各地区、部门的责任,实现了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和分段包干、责任到人。“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察和暗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明察每半年一次,暗察每两个月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在西宁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纳入市政府对相关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创模目标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生态保护绩效考核中。

  “河长制”将列入《西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所有湟水河干、支流,河道,含河岸、边坡、绿化带及休闲观河路径、跨河廊桥以及所有的景观、亮化等设施都将列入河道范围内。按照“范围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原则,加大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河道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至2017年底,全市地表水入市区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水质以上,其中“水十条”国控考核断面扎马隆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县城入境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水质(包括大通北川河塔尔桥“水十条”考核断面);国控出境断面小峡桥稳定达到Ⅳ类水质要求;市区各水质控制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实现全市水质功能区达标要求,形成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荣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