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始置青海省设立西宁市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4-08 09:31    编辑: 马燕燕         

  公元1913年(民国2年)北洋政府改革清代建制,废西宁府,保留西宁道,辖西宁、大通、碾伯、贵德、巴戎、循化、湟源七县和玉树、都兰二理事,西宁是道府所在地。1927年(民国16年)裁撤西宁道,设西宁行政区长官。1928年(民国17年)国民军孙连仲部进入青海,第二年,根据南京政府的决定,从甘肃省区划内将原西宁道所属的七县及玉树、都兰二理事等青海牧区划出,设立青海省,以西宁县为青海省省会,孙连仲就任青海省主席。随着青海省的建立,行政区划作了一些相应的调整,先后设立了门源县,分西宁县东北及北川部分地区置互助县。

  1943年(民国32年)成立西宁市政筹备处,将西宁县治迁移到文化镇(湟中县鲁沙尔镇),在西宁城区设特种区,隶属于西宁县,随后改西宁县为湟中县。公元1946年(民国35年)6月11日,西宁市正式成立。西宁市辖区东至小峡,西至小桥和杨家寨,南至红庄,北至朝阳及盘子山。市区总面积3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3平方公里。全市人口7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