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强化环保宣传,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成果,将环保知识主动送进学校、社区、乡村和企业,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根植社会、深入人心。
二是深化污染减排,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狠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运用建设项目总量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等措施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使总量管理进一步精细化、动态化、规范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在建设项目环保准入上,不降低“门槛”,不搞“变通执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地委、行署提出的“园区引领、产业集中、县域有别、培育主体、节能减排、提效增量”的原则和“一区两园”的建设规划。抓好新建项目的规范管理,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投入试生产、以试生产为名长期不能达标验收等问题,为发展生态经济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是推进“三大整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着力推进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推进截污纳管、清理垃圾、关闭砂场、企业达标排放、控制农村和农业污染等工作,改善湟水河的水环境质量;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认真抓好农村环境联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抓紧抓好抓出示范片区;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的集中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互助沙塘川和乐都汤阿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的集中整治力度,加大对治污设施的改造建设力度,确保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局部大气环境质量。
五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以日常执法监管为基础,适时组织开展各项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一批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落实信访接待制度,全力做好环境信访投诉、领导批示件和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六是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地、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使地区和重点县环境监测站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与业务水平,使地、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的装备水平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地县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环保队伍业务水平。
(海东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