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1月1日起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PM2.5等监测数据

来源: 环境监测和监察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1-04 10:09    编辑: 马燕燕         

  按照国家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西宁市将同全国74个城市率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众逐点实时发布PM2.5等六项基本项目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首要污染物及空气质量级别、监测点位位置等信息。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根据环保部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规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中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指标的监测数据。公众可以登录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http://www.qhemc.com/)中的“青海省空气质量”栏目,或在西宁市空气质量实施发布系统(http://221.207.11.107:8080)实时查询西宁市4个国控监测点PM2.5、O3、CO等六项污染物的实时监测数值。其中,PM2.5、臭氧等新增指标能够更为直观地反映城市灰霾程度,新增加的3项污染物监测指标,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接近市民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