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三个《服务标准》规范公共文化场所服务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1-01 09:57    编辑: 马燕燕         

  为加强我省公共文化场所标准化服务、规范化建设,促进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服务标准将统一执行由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制定的《青海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青海省文化馆服务标准》、《青海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这是我省首次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服务标准进行规范。这是记者从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了解到的。

  据介绍,这三个《服务标准》根据国务院、文化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其目的主要是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推进全省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事业的稳步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我省公共文化事业全面步入规范和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青海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共7章43条,《青海省文化馆服务标准》共6章36条,《青海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共5章23条。《服务标准》规范了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工作标准和服务内容,主要内容有:服务基础设施与服务环境、服务对象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管理与监督等。《服务标准》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后的服务工作内容进行了具体的量化,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具体职能和服务标准。(作者: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