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省长骆惠宁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审议我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切实把科技创新作为青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根本动力,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紧密围绕建设“三区”、实现“两新”目标的战略部署,以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特色经济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调服务和激励机制等关键环节上不断寻求突破,努力构建更加开放、富有活力、适应我省绿色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为加快建设创新型青海提供强有力支撑。
会议认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创建优良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原则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和《关于在全省实行学前教育和中职教育经费资助机制的意见(送审稿)》,决定进一步修改后,报请省委常委会审定。会议原则通过《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青海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决定以省政府令颁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