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省长骆惠宁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支持海东等四个州地建设有关示范、实验区的政策建议,审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大力支持海东发展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业、海南和海北发展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分别打造示范区和试验区;大力支持海西打造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这个决策抓住了四州地加快科学发展的“突破口”和重要载体,对于形成我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带动全省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 要从四个方面支持示范区、实验区的建设。一要科学编制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实验区的内涵定位,既要明确目标和任务,更要明确政策和措施;既要有对建设区域的整体部署,更要注意突出重点;既要有未来五年的规划,更要注意明确当前建设任务。二要明确支持建设的政策措施。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保障建设用地、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有利于引导示范区、实验区建设的政策导向。从明年起,对四州地的财政支农资金每年增长20%以上,“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2亿元,支持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融资平台。三要发挥对口支援省市的帮扶作用。不仅要用好对口支援方的资金,尤其要注重借用先进智力,帮助完善规划纲要,明确建设项目,引进农牧业龙头企业,打造产业支撑体系,提升示范区、实验区自我发展能力。四要大力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的过程就是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城乡管理模式的过程。要推进集体林权、城乡户籍制度等改革,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土地和草场经营权流转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新型合作组织,创新社会管理制度。要通过改革创新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建设。
会议要求,省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同配合,全力支持示范区、实验区建设,四州地要担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主体的原则,着力增强运用市场机制来建设示范区、试验区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机制,真正把发展目标和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落实到农牧民中,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会议指出,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新形势下我省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强化有利于节能的奖惩规定,更好地推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修订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十分必要。会议原则通过《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图片来源: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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