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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发布时间: 2008-06-20 00:00 来源: 作者: 编辑: zy

   6月19日,省长宋秀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和加快全省流通业发展有关问题,并研究抗震救灾捐款资金集中支援灾区公益基础项目等有关事项。

  会议研究了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问题,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促进就业的法律。党的十七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把就业放在解决民生的首要位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并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创造环境,促进就业。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就业岗位不断增多,就业总量不断扩大。但同时,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就业矛盾日益突出,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修改完善我省有关做好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就业服务,改进职业培训,完善支持政策,进一步促进劳动者特别是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不断促进充分就业。

  会议研究了加快全省流通业发展有关事项。会议指出,大力发展流通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实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也是在我省商品对外依赖过大情况下保障供给、稳定价格、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措施。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流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大流通促进大发展的意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做好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规划工作,进一步深化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和引导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切实做好农牧区商品流通工作,创新商品储备制度,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研究了抗震救灾捐款结余资金使用事项。会议指出,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省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各行业、各族人民踊跃捐款,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重建家园。会议决定,在先前向灾区拨付部分捐款的基础上,本着集中捆绑使用的原则,再次向四川阿坝州和陕西、甘肃两省捐赠结余资金,支援灾区援建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以表达青海551万各族人民对灾区人民的深情厚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作者:洛桑才让)

图片来源: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
文字来源:青海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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