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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省长宋秀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 2008-12-19 00:00 来源: 作者: 编辑: zy

  12月19日,省长宋秀岩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听取我省支持汶川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依法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显得十分迫切。因此,为规范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秩序,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十分必要。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5·12”汶川地震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灾区发出慰问信,迅速派出各类救援队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抗震救灾捐款捐物活动,全省各界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各有关部门积极工作,全力配合,及时将救灾款物送往灾区,给灾区人民送去了青海人民的一片爱心,极大地鼓舞和帮助了灾区人民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同时,从抗震救灾募捐活动一开始,我省各有关部门就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并对救灾捐赠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规范了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确保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安全规范合理使用。会议决定,将财政专户结余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青海援建四川、甘肃、陕西灾区的医院、学校建成后有关医疗、教学设备的购置,将剩余的捐赠物资根据灾区意见适时送往灾区,对全省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近期向社会公告。(作者: 洛桑才让)

图片来源: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
文字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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