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结合青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全面落实“三个坚持”重大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准确把握我省城市特点、发展规律和阶段特征,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守牢城市安全底线,努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打造绿色团结高质量发展样板。
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生态文明高地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显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城市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人居品质明显提升,绿色转型深入推进,安全基础有力夯实,文化魅力充分彰显,治理水平大幅提高。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现代化人民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推动西宁—海东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培育壮大西宁—海东都市圈,健全完善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省级统筹机制,引导省内人口优先向都市圈集聚,促进空间协同、设施同网、产业同兴、民生同享、生态同保,打造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引领区。加快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建设,融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2.提升西宁市综合竞争力。推动西宁市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效应,建成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青藏高原综合服务保障基地,保障创新平台建设空间,增强对高端生产要素的集聚与配置能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3.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带动引领作用。打造海东市、格尔木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增强海东市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升市域统筹协调能力,促进沿黄地区发展。发挥格尔木市区位、资源、能源等优势,推进柴达木盆地发展。培育玉树市、共和县区域中心城市,带动三江源地区、泛共和盆地发展。
4.提高小城市和县城承载能力。夯实德令哈市、同仁市等小城市产业基础,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质增效。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海晏县、玛沁县等州府所在地及县城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鼓励高海拔地区人口有序向州府所在地和重点县城集中。促进人口流失的县城转型发展。
5.推动小城镇特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因势利导推动综合服务、工矿服务、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生态农牧服务等各类型城镇差异化发展,培育一批高品质小城镇。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城乡公共服务优化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支撑产业“四地”建设
6.增强城市发展动力。加快构建教育先导、创新策源、人才支撑一体推进的城市创新生态。高质量建设产业“四地”集群,深入推动绿色算电融合发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巩固壮大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
7.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构建“体检—更新—项目—投资”联动机制,开展全省城市、县城体检,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完善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全面摸清城市资产资源底数,改造利用存量房屋,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加快推进西宁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省级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推进项目实施和制度创新。
8.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与引导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等资金渠道,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引导金融机构、运营机构全流程一体化深度参与。积极争取重大安全领域和基本民生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健全公用事业价格形成、动态调整和按效付费机制。
9.提高城市开放合作水平。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开放平台能级全面提升,深化文化、旅游、贸易、医疗等国际交流,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优化城市开放环境和服务,持续深化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
(三)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10.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进”活动,优化社区“石榴籽家园”建设模式,推动互嵌式社区建设,打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题街区、文化广场等品牌载体,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增效。
11.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建设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促进城市空间功能混合、开放互联,健全空间一体设计建设管理机制,推动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因地制宜、安全有序推进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利用。
12.推进“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快构建符合青海特色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更好满足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需求的供给结构,积极培育文旅、康养、避暑旅居等特色地产。推进城中村、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制定符合高原特点的“好房子”标准,增加“好房子”供给。加快建设完整社区,补齐嵌入式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小微空间改造,整治提升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环境。
1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提升系统集成水平。加快地下管线管网建设改造。推动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化升级,部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管理制度。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停车位、充电桩等便民设施建设。
14.推动公共服务均衡适配。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高原特色的养老服务。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加强职业教育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加大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扩大优质健康资源供给。
(四)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打造高原美丽城市
15.推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推进工业能效、水效提升,推广绿色低碳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参与国家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设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建设零碳工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16.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推广高原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广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大力实施“光盘行动”。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
17.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城镇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城镇蓝绿空间和绿道网络,建设口袋公园。推动重点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新污染物治理。推动重点流域及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探索小型垃圾焚烧处理方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
18.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科学研判暖湿化影响,评估城镇承载能力增长潜力。实施气候适应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有效缓解“热岛效应”,提升城镇气候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安全运行。适应温度和降雨分区变化,修订地方建筑与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规范标准。
(五)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切实保障长治久安
19.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健全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增强高空消防救援能力。实施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稳妥有序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推广减隔震技术应用。对燃气、供水管网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重要设施、水源等分布式布局。
20.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级、智能、精准管控重大风险源,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
21.提升城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运营。加强省市县三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强化重要物资储备保障,健全收储、清查、调配机制。推进多部门、跨城市协同,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联防联控。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22.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统筹城市建设和水安全治理,加快重点城市应急防洪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全周期全场景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城市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指挥救援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抢险救灾装备及物资前置储备。
(六)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推动多元文化融合
23.保护利用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功能区,推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活化利用。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传承“两弹一星”精神、“两路”精神和抗震救灾精神,大力推动河湟文化、昆仑文化等转化发展,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24.塑造高原城市特色风貌。强化城市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全面加强城市设计。建立健全城市风貌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强化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指导约束。不得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
25.加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培育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开发特色文创产品。扩大城市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文商旅体等融合发展。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打造“赛事+品牌+城市”特色发展之路,办好环青赛、青超联赛等赛事。
(七)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彰显改革创新成果
26.优化城市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好“一委一办一平台”作用,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队伍建设。完善居民、企业、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机制,探索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联动新模式。
27.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打造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慧治”应用,探索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完善网格化治理,健全响应机制,推动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做优做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社区网格。
28.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效能。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优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构建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实践路径。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持续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三、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要全面落实城市工作领导责任,将党的领导贯穿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各领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和评价制度。构建产业发展、就业保障、财政金融等城市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培养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鼓励公众参与城市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