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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快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 2023-04-03 13:25 来源: 青海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王海莲


近期,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加快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总体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加快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总体规划》全文如下。

  青海省加快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总体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第三节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赋予青海新使命

  第二章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第四节 建设目标

  第三章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

  第一节 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

  第二节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整体保护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化水平

  第四章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

  第一节 增强产业“四地”引领带动

  第二节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第三节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第五章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

  第一节 全力建设国家公园典范

  第二节 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

  第三节 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第六章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

  第一节 弘扬青海特色生态文化

  第二节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三节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第四节 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第五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七章 提升生态系统持续性,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新高地

  第一节 增强主要生态系统功能

  第二节 统筹治山治水治城

  第三节 协同工程治理和适应性管理

  第八章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

  第一节 优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第二节 构建特有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

  第三节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第九章 持续提升治理体系效能,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

  第一节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四节 构建全民参与社会行动体系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深化学思践悟

  第二节 压实主体责任

  第三节 加大资金支持

  第四节 夯实法治保障

  第五节 开展对外合作

  前 言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党的二十大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青海作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区域,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生态责任重大而艰巨。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新征程赋予青海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历史使命。青海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1年8月印发《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为统领,加快打造“七个新高地”。2022年5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生态友好现代化新青海的奋斗目标。根据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加快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总体规划》,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实施路径。

  本规划是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指导性规划,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遵循。

第一章 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两次亲临青海考察、两次参加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先后明确了“三个先行区”建设、“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五项重大任务”,强调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提出了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更高要求。

  全省上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扛起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重大政治责任,采取一批战略性举措,推进一批关键性改革,实施一批支撑性工程,开展一批系统性治理,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高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青海贡献。

  国家公园建设走在前列。国家公园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创新。高质量完成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有效破解“九龙治水”难题,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青海方案。建立国家公园省部共建合作机制,颁布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组建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立,祁连山国家公园设园在即,青海湖国家公园获批创建。成功举办首届国家公园论坛,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为根本遵循发布《西宁共识》。国家公园占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75.7%,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39.18%,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新体系基本成型。

  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调整设立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率先出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颁布施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搭建起符合国家要求、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编制完成省国土空间规划,“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构建,“三区三线”划定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立,绿色发展空间管理体系初步构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河湖长制、林(草)长制全面推行,探索开展“田长制”试点,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全国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稳步实施,排污权交易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健全。累计创建8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启动,保护“中华水塔”行动有力实施,“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持续稳固。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流域、湟水流域和柴达木盆地等“五大生态板块”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范围覆盖全省国土面积的68%,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湿地面积稳居全国首位,每年地表水出境量超600亿立方米,三江源区水源涵养量年均增幅6%以上,青海湖水体面积较十年前增加220平方公里。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森林覆盖率达到7.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8%,荒漠化、沙化土地呈“双缩减”趋势。藏羚、普氏原羚、黑颈鹤、青海湖裸鲤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持续增加,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巩固提升。

  环境综合治理纵深推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6%以上,35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9%。高原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西宁“无废城市”试点任务全面完成,海西州、玉树州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基本完成,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黄河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进入收尾阶段。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率先建成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成效明显,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全省循环经济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开工建设。产业“四地”建设蹄疾步稳,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省部共建机制,盐湖资源综合开发持续推进,形成“钾、钠、镁、锂、氯”五大产业集群,钾肥产量达850万吨。建成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新能源装机占比、非化石能源消耗占比全国领先,锂电池产量占到全国三分之一,清洁电力外送13个省市。着力打造生态旅游大环线,建成一批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和生态风景廊道,A级旅游景区达160家,大美青海、山宗水源净土、地球第三极品牌形象更加彰显。建成高标准农田443万亩,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面积300万亩,牦牛藏羊可追溯覆盖39个县超600余万头只,有机草原监测认证面积突破1亿亩,冷水鱼产量占全国三分之一,认证“两品一标”产品突破1000个,建成全国面积最大的绿色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面启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零碳产业园建设起步有力。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压力叠加、负重前行,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不少挑战和困难。

  生态安全风险增加。青藏高原气候暖湿化趋势愈发明显,近60年我省气温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倍,“亚洲水塔”加速液化和失衡,江河源区冰川退缩15—20%,冻土消融、积雪融化、局部湿地退化、病虫害加剧、荒漠化等生态环境风险加大,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生态系统稳定性面临新挑战。

 生态保护难度加大。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退化生态系统面积较大,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占比较大,三江源地区黑土滩仍有44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16.11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面积1894.78万公顷。随着生态工程逐步转向生态重度退化、生态因素复杂、立地条件较差的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成本上升,难度不断增加。

  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环境污染存量问题整治难度增加,湟水流域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并存,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逐步成为治理焦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较重、建管不协调,点多线长面广增加治理成本,系统投入不足,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存在短板,新型污染风险显现,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有待提升。

 绿色转型还需加力。传统产业占比较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处在培育阶段,能源资源总体利用水平不高,科技创新基础和能力薄弱,产业链总体处于价值链中低端。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尚未有效建立,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有不少瓶颈,生态碳汇价值转化难度较大。工业排放下降潜力有限,低碳产业培育发展需要较长时间,人均碳排放强度高于全国水平,节能减排降碳任务艰巨。

  治理水平有待提升。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资源利用、审计督察等基础性制度尚待健全,数字化、智能化监测预警体系有待完善,基层执法能力不足。生态环保市场机制不完善,制度建设存在碎片化、分散化现象,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联动功能还需增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集成系统性亟待提升。

  第三节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赋予青海新使命

  党的二十大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战略部署,为我省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进入新时代,青海独一无二的生态价值更加凸显,“国之大者”的生态责任更加重大,蓄势待发的生态潜力更加充沛,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要抢抓机遇、应势而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展现更大作为。

 坚决承担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使命。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把生态保护优先作为第一责任,维护好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中国、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之基贡献青海力量。

 坚决承担好推动青藏高原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始终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加力建设产业“四地”,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决承担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时代使命。始终把握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把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作为实现“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的重要抓手,站位全局、胸怀天下、发挥优势,下更大力气推动建设生态友好现代化新青海,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设美丽中国上展现青海担当。

第二章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心怀“国之大者”,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以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为统领,奋力打造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发展、国家公园示范省、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坚定不移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青海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总揽全局。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过程、各领域,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坚持生态优先、系统保护。充分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全面维护生态平衡。

  ——坚持低碳节约、绿色转型。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构建以产业“四地”为主体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积极培育生态经济新优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坚持共建共治、全民共享。推动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全民行动体系,将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让各族群众获得更多的生态红利。

  ——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引领。注重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先行先试,强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持续推动技术研发创新,全方位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第三节 战略定位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成果的展示平台。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忠实信仰者和坚定实践者,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青海新的更大贡献。推动生态文明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组织实施好支撑性引领性重大生态工程,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丰富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青藏高原实践,成为向世界展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窗口。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创新典范。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行草原森林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努力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换为金山银山,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省绿色发展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先锋。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加强大气本底和生态气象观测,构建多圈层综合立体观测网络,坚持供给端、消费端、固碳端协同发力,推动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青藏高原积极应对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升高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全国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青海经验。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示范地区。紧抓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这一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我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持续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构建以产业“四地”建设为重点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时代样板。高质量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推动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建立健全国家公园地方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努力打造成为彰显中国智慧、展示国家形象、具有全球价值的靓丽名片,率先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样板,为生态脆弱地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示范,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全球展示窗口。

  第四节 建设目标

  到2025年,生态文明体系更加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在实现碳达峰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得到新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重大工程有序推进,工程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取得明显成效,重要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区退化趋势全面得到遏制,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58.5%、森林覆盖率8%、水土保持率78%、湿地保护率不低于66%,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90%,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断面年均水质保持Ⅲ类及以上,“中华水塔”更加坚固丰沛。

  ——自然保护地建设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成为全国典范,正式设立青海湖国家公园,昆仑山国家公园设立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9.65万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比重41%,国家公园面积占各类自然保护地总面积比例不低于70%,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产业“四地”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引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60%。低碳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

 ——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新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得到有效普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州府所在地基本建成“无废城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5%以上,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庄占比不低于2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6%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城市绿色社区占比65%以上,高原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覆盖。

 ——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得到新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基本形成,自然资源产权、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制度创新方面取得突破。生态责任落实追究机制更加严格,智慧化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以内,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

  ——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新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加快建立,构建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77%,野生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基本建立,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有效保护,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完善。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果。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的体制机制更趋健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创新和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全面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高地基本建成。共抓大保护、协同大治理格局更为完善,“中华水塔”坚实稳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高效,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青海特色的生态文化形象更加鲜明,广泛形成绿色生活生产方式,高原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质量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有效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水平显著提高,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

第三章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

  围绕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推动构建由生态安全防线和功能维护防线组成的立体化生态保护新防线,加快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稳固“两屏三区多廊”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根基。

 第一节 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

  一、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新格局

  立足青海在青藏高原乃至全国生态地理单元中的特殊区位,以增强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气候调节等重要生态功能为目标,从生态地理单元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统筹自然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构建“两屏三区多廊”的生态安全网络。进一步筑牢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为核心的南部生态安全屏障、以祁连山冰川和水源涵养生态区为核心的北部生态安全屏障两大生态安全屏障,强化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在生态安全格局核心地位。建设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柴达木盆地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促进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发展。打造黄河干流、通天河、大通河、柴达木盆地水系连通等河流廊道,巴颜喀拉山、昆仑山—布尔汗布达山脉—阿尼玛卿山、青海南山、祁连山山川廊道,加强区域内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建设,完善“四河四山”生态廊道格局。

  二、构建新型空间保护利用新格局

  加快构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实现所有国土空间分类管制。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农牧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科学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完善“四区一带”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布局,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及标准化生产基地。着力构建“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发展格局,打造西宁—海东都市圈、柴达木东西呼应的核心增长极,兰青—青藏(西格段)—格库铁(公)路为主线横贯东西、侧翼相连的经济发展轴。合理优化村庄布局,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推动园区经济发展,加快产业功能区建设,促进产城融合,推动建立区域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三、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严格落实全省总体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五大生态板块区域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市(州)地域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各县(市、区、行委)内具体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制度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健全制度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管控制度,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市(州)级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及地下水利管控制度。建立生态红线监管制度,深入推进“绿盾”行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加快建立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第二节 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整体保护

  一、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以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为主体,深入实施保护“中华水塔”行动,加强源头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增强保水、增水、净水等核心生态功能。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全面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加大力度推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对中度以上草地进行差别化恢复治理,加大鼠害、黑土滩、毒杂草退化草地治理力度。实施退化湿地修复工程,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实施封山(沙)育林,加大水源涵养林封禁保护,开展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加强对冰川雪线动态监测。开展“洁净三江源”行动,推动长江源、黄河源、澜沧江源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带系统治理,加强龙羊峡以下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深入实施扎陵湖、鄂陵湖国际重要湿地和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星星海沼泽区、果宗木查沼泽区的保护恢复工程。健全省州县乡村五级江河源守护人制度,推动由管湖、管河向管区域转变。研究制定三江源水生态空间保护管控制度。

  二、祁连山南麓生态保护和修复

  以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建设为重点,加强冰川与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黑河、疏勒河、大通河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持续巩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试点成果。全面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持续推动全区域内工矿区及交通沿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打造高原高寒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样板。开展对雪山、冰川、冻土的动态监测,加强托勒山、疏勒南山、冷龙岭、达坂山、黑河源头大型冰川雪山群保护,封禁保护八一、老虎沟、团结峰等典型现代冰川。加大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管护力度,重点实施黑河大峡谷森林公园、北山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分更新改造。加强祁连山地区高寒沼泽湿地,减畜禁牧,进一步保护好祁连山国家公园水源涵养功能。加强草原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科学实施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矿业权有序退出。

  三、泛共和盆地生态圈保护和修复

  推进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持续开展黄河干流区、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加强“三滩”荒漠化治理,着力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稳定。强化青海湖流域重点区域湿地保护管理,深入实施青海湖鸟岛国际重要湿地、天峻布哈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恢复工程。加强天然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轮牧休牧、人工种草、草原围栏、飞播种草等生态工程,全面落实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黄河沿线、库区水生态环境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塔拉滩、木格滩、切吉滩生态综合治理,推动光伏治沙、植物治沙等多种复合型治沙模式,实施塘格木更尕海—沙珠玉河等水源保护项目,保护好候鸟迁徙中转站。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努力阻止沙漠化蔓延。推进共和盆地及外围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大城镇及周边绿化、人工生态景观等建设力度。保护和恢复普氏原羚等旗舰物种栖息地生境,建设野生动物迁徙和运动通道。推动高原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生态畜牧业协调发展,加快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四、柴达木荒漠生态区保护和修复

  以实施柴达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重点,推进荒漠自然生态系统、绿洲农业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加大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施工程治沙、机械固沙、生物治沙等综合治沙工程,推动次生盐碱地改良,加强沙生植物树种的驯化繁育。强化天然植被保护,严格控制开垦、采矿、放牧等开发经营活动区域,保护好戈壁原生盐壳。加大城镇、工矿区及交通沿线造林种草,开展城镇防护体系和农田林网建设。实施河湖保护工程,推进“引通济柴”工程前期,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工农业节水控水,增强区域内水资源配置能力。

  五、河湟谷地生态治理区保护和修复

  加大湟水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生态环境治理,稳固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构建河湟谷地生态共同体。实施黄河上游千里保护带工程,建设黄土高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县,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黄河、湟水河两岸南北山国土绿化,推进湟水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实施引黄济宁等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都市圈生态大水网。强化重点河流水生态保护,加强区域性水源涵养区、缓冲隔离区、污染防控区、成片森林和湿地建设,实施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工程,推进湟水河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化水平

  一、精准划定生态保护修复单元

  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开展省域生态空间重要性及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估,精准识别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和生态退化范围,科学划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制定梯次推进时序和差异化保护措施,统筹部署不同尺度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现以网格为单元的区域治理空间布局。到2025年,基本划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制定差异化保护修复方案和实施路线图。

  二、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治理标准化

  构建目标清晰、部门统一、相互协调的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明确技术路线、主要内容、标准方法,科学划分专业类别和功能序列。重点加强生态功能分类,生态修复目标、生态环境调查监测等标准的编制。整合现有调查监测、生态要素评估、工程技术等标准规范,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到2025年,研究建立统一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

  三、开展生态要素耦合机理研究

  充分把握生态系统间、地理单元间的关联性,构建多目标协同治理体系,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模式,集成光伏治沙、黑土滩黑土坡综合治理、林下产业、沙产业等典型生态功能区综合整治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研发、引进和应用,探索多系统协同治理方式,加强“水—鱼—鸟—草”“草—畜—兽—人”等典型共生生态系统保护。

第四章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

  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加快建设以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为主体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走出具有青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第一节 增强产业“四地”引领带动

  一、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

  因地制宜优化适配盐湖资源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区域产业协同联动发展水平,加强盐湖后备资源勘查与储备,合理确定资源开发时序,增强国家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实施盐湖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工程,大力发展钾盐精细化工,发展电子级锂盐产品,做大锂电材料规模,发展金属镁及镁合金、镁基材料,深度开发钠资源,培育硼系、稀散元素产业链,不断提升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氯资源平衡综合利用,加速推动盐湖产业与煤化工、油气化工相互融合,形成高分子材料产业集群。科学调控开采总量和结构,发挥那棱格等水利枢纽工程的综合功能,坚持“以水定产、以资源定产”,严格盐湖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管控,鼓励盐湖矿山积极开展共伴生盐湖资源的综合评价和利用,促进盐湖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多层次开展盐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进盐湖资源精深加工、高效提取、跨界融合、智能生产等技术研发应用,促进资源多元化高值化开发利用。到2025年,钾肥总产能达到1000万吨以上,碳酸锂产能达到15万吨。

  二、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坚持清洁能源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基地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布局建设风电和光伏基地,持续扩大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规模,并逐步向海北、黄南等辐射带动。推动黄河上游水电有序开发,加快羊曲、玛尔挡等大型水电站建设,积极推进水电扩机等二次开发。加强省内骨干电网和省际电网互联建设,推动跨区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和电网建设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力争开工建设一批“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加快抽水蓄能、储能工厂建设,推动黄河上游梯级储能电站发展,推进电化学储能规模化应用,打造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促进非常规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发展氢能产业,推动兆瓦级干热岩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加快发展以晶硅、电池及组件、新能源发电成套装备、关联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体的全产业链,建立退役风机、光伏电池板、废旧锂电池产业链。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超过89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70%以上。

  三、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优化生态旅游发展布局,坚持“一环引领、六区示范、两廊联动、多点带动”的生态旅游发展布局,推进生态旅游集约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依托山地森林、湿地湖泊、草原草甸、荒漠和地域文化,开展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省级实验区建设,建成一批省级生态旅游示范景区,拓展景区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功能,推出生态旅游专题产品。提升生态旅游业态发展水平,推进生态旅游与康养、文化、科考等融合发展,培育世界级生态旅游资源品牌,形成多维方向、不同尺度的保护地生态旅游和体验产品体系。夯实生态旅游业支撑体系,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旅游要素服务体系,推动旅游服务国际化、标准化、数字化。完善生态旅游发展机制,实施生态旅游空间管控与环境容量调控,大力创新推广特许经营、资产委托经营等新型经营模式,建立社会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到2025年,接待游客人次、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做优做强绿色有机农牧产业,增加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打造青南牦牛生态有机畜产品基地、环湖藏羊绿色有机畜产品基地、柴达木地区绿色有机枸杞生产基地、沿黄冷水鱼生产基地、河湟谷地高原夏菜生产基地、农牧结合带优质饲草生产基地等六大基地,稳步提高特色农畜产品生产能力。深入开展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强化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管,持续完善产地追溯体系,着力打造现代农畜产品加工体系,培育一批乡村全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建立“农牧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新型种养机制,提升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打造“净土青海·高原臻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青货出青”,着力打造开放协同的市场营销体系,构建高效快捷的冷链物流输出体系,积极拓展省外销售市场。提高农牧业经营数字化水平,打造智慧高效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培育带动力强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到2025年,有机草原监测认证面积达1.5亿亩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以上。

第二节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一、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

  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导向,对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有色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绿色化、低碳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动化工、水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研发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新工艺、新技术。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向低碳化、高端化、环保化、高值化升级,创建一批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对能源、材料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和下游机电产品再制造,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到2025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2.5%,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二、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

  有序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能耗低、排放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的项目,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鼓励推广“以渣定产”模式。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三级网络”体系建设。鼓励加工企业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合作,建设回收、拆解、加工、利用一体化绿色加工配送中心。助力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高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

  三、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产能置换政策措施,加快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产业、产能与产品,大力培育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先进的低碳环保技术、产品、装备落地,鼓励和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尖端化方向发展。培育发展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生活垃圾处理成套化设备等一批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产业,打造一批废旧光伏板、废旧锂电池、厨余垃圾等资源化利用特色环保产业链。建设绿色环保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绿色环保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集聚发展。到2025年,生态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20户。

  第三节 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一、全面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目标,推进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和节水评价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探索推进用水权制度改革。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实施万亩以上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在条件适宜地区大力推进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打造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加大高耗水行业节水力度,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推动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建设节水型城市,开展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全面建设节水型企业、机关、小区,完善农牧区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不低于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以上。

  二、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

  把节能降碳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全领域,深化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动能源利用清洁低碳转型。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标杆示范引领,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快城乡清洁取暖,促进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建设,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推广甩挂运输,发展多式联运,建设绿色物流园区。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到2025年,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三、强化土地资源高效节约利用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探索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及盘活利用。探索建立工矿废弃地盘活利用机制。鼓励主要城市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地上、地下、地表空间分层设立使用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持续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到2025年,全省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

第五章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

  以推进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走在前列为目标,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推进自然保护地科学有效管理,加快构建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一节 全力建设国家公园典范

  一、确立国家公园主体地位

  全面推动国家公园建设提质升级,将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成为地域特色鲜明的极地国家公园。高水平建设祁连山国家公园,逐步设立青海湖国家公园、昆仑山国家公园,实现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按照统一事权、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构建重要原生生态系统保护网络,强化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濒危物种种群保护。处理好国家公园与其他自然保护地关系,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推进社区共管和协调发展,建立社区共管机制,统筹好国家公园整体保护与周边社区发展的关系。鼓励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公益组织参与国家公园建设。

 二、推动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

  统筹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空间布局,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国家公园群现代化治理体系,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推动在青藏高原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以国家公园规划为主导的区域综合规划。加大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扶持力度,促进生态保护同民生改善相结合,形成共建良好生态、共享美好生活的良性循环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共享共建机制,建立跨省区的快速有效协调沟通渠道,推动第三极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建立区域协作联防保护机制,基本构建以国家公园群为基础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第二节 构建自然保护地新体系

  一、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

  推动自然保护地分级分类,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类指标体系和分类标准,推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调整和退出工作,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整合交叉重叠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保护地,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管控分区,有序解决保护地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森林、湿地、沙漠、地质等自然公园全面保护,抓好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设立一批省级地质自然公园、湿地自然公园、沙漠自然公园等。到2025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40%,在全国率先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健全自然保护地保障体系

  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边界勘定立标,明确范围及功能区边界。构建地面巡护为主、低空和水域巡护为辅,公益岗位日常巡护和专项巡护相结合的保护地巡护体系。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筹整合形成自然保护地数据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强化各类监测数据应用,集成自然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预警、森林草原火灾预警、有害生物预警、野生动物保护监测、人为干扰监测等功能系统,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高效集成。加大保护区基础设施、管理巡护、信息平台、科研宣教等支撑设施建设力度,推广电子智能界桩,提高巡护管理基础能力和灾害防控应急管理能力。

  第三节 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一、理顺保护地管理运行体制机制

  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两级设立、分级管理的体制,实施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办法。理顺国家级、省级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工作机制,实现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管护、项目资金、土地流转、社会参与、生态体验、科研科普、合作交流、特许经营、责任考核等细则办法。探索实行自然保护地资源环境行政综合执法,形成自然资源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高效联动的管理体制。建立与地方政府协同管理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责权清单,协同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二、规范自然资源经营利用管理

  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本底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成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促进多元化保护和统一管理。鼓励新型农牧业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牲畜入股、生产性托管服务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开展资源资产产权激励试点,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引导社会组织、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第三方专业团队参与保护地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有序退出。

  三、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以行政村为基本管理单元对保护地内的社区进行分类管理,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主要入口处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鼓励核心保护区农牧民在解决安置和接续产业问题的前提下优先自愿转移。引导社区通过生态公益岗位、参与生态建设工程、志愿者等方式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引导社区通过劳务报酬、发展乡村旅游、自然资源产权分红等享受生态保护红利。推动国家公园内畜牧业转型发展,科学划定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推广精细化管理的草场季节性休牧和轮牧制度,适度发展规模化养殖,推动国家公园内外饲草料和家畜资源时空耦合。大力发展生态体验,推动原生生态文化和原真自然生态深入融合,建设典型自然保护地生态教育场馆和生态体验线路。

第六章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倡导形成全民参与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原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改善人居环境,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有序推进碳中和,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联动,相得益彰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第一节 弘扬青海特色生态文化

  一、丰富完善青海生态文化体系

  将传统文化特别是地方生态文化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与区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挖掘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生态理念,丰富青海特色生态文化的具象内涵。开展青藏高原特色生态文化体系研究,把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实践中形成的认识经验提升为生态文化理论,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具有青海特色的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

 二、推动生态文化成为全社会主流文化

  将培育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绿色价值观念,培养热爱自然、珍爱生命的生态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搭建青藏高原生态文化的研究和宣传平台,高质量举办国家公园论坛、三江源生态文明高层论坛、生态博览会,积极承办第三极科学大会。创作以生态文化为主题的大型文学、影视、演艺作品,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产业高层次推介活动,发展生态文化融媒体。创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宣教模式,深化“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试点,讲好美丽中国青海故事。

  三、培育特色生态文化品牌

  加快推进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建设,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整合唐蕃古道沿线生态旅游资源,融合三江源河源文化、河湟文化、昆仑文化、红色文化等文脉价值,打造黄河上游生态文化旅游带。打造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海西德都蒙古、互助土族、循化撒拉族、河湟文化(海东)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传承和开发区域生态文化产品,延伸生态文化产业链,推动生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保护母亲河”“保护中华水塔·我们在行动”“三江源·沁源行动”“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可可西里藏羚羊护航行动”“湟鱼洄游”等生态保护行动品牌影响力。运用好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稳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

  第二节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一、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构建城市绿色低碳交通出行体系,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优化城市路网配置,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体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扩大城市公交专用道覆盖范围,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推广电子站牌、一卡通、移动支付等,提高交通效率。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西宁市“无废城市”试点经验,构建系统完善的固废分类收运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二、大力发展绿色消费

  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积极营造发展绿色消费方式的社会氛围。加快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鼓励“种植基地+中央厨房”等新模式发展,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和要求,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鼓励推行绿色衣着消费,鼓励单位、小区、服装店等合理布局旧衣回收点。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和新能源车推广机制,大力推广智能家电。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行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制度,逐步实现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渠道。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发展绿色消费金融服务。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15%左右。

  第三节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以西宁、海东为重点,精准防治大气污染,巩固提升蓝天保护成果,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涉气企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稳妥推进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构建化工、石化、涂装、医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动态监管和治理体系,开展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深化移动污染源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推进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改造,市(州)府所在地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重金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设大气环境遥感监测系统,升级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加强沙尘预警。到2025年,细颗粒物、臭氧污染物实现“双控双减”,全省空气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建立岸上岸下、陆水统筹水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统一流域水生态管控体系,推进水功能区和水环境保护控制单元有机融合。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系统推进生态基流和河岸生态系统修复。强化水资源安全供给保障,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整治。统筹工业企业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强化溯源整治,推进主要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黄河干流、湟水河等大中型灌区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持续开展城市(镇)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率达到90%以上,县城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河湖岸线监管率达到90%以上。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立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有序实施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积极开展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控,开展耕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提前调查制度。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排查,实施地下水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迁移性强的污染物治理试点,推进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完善各县(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并逐步覆盖建制镇。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空间布局,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新、改、扩建重点项目严格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尾矿与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推进放射性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防控,全面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能力,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高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健全突发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完善多层级网络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平战结合、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2.5%,重点区域领域环境风险监测体系基本建立。

  第四节 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一、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高水平推动大规模国土绿化工程,加快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湿沙结合的绿色生态屏障。以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工程为依托,实施三江源、祁连山、隆务河、黄河沿岸、龙羊峡库区水土保持林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选择树种草种,合理配置林草植被。实施城镇和乡村绿化美化,开展休闲公园、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建设。深入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探索推进“公园城市+自然保护地”建设新模式。到2025年,累计完成国土绿化151万公顷,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60%。

  二、大力实施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行动

  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规划建设绿色城镇,科学制定城镇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打造城镇生态空间网络,开展城镇生态修复、功能修补,启动城镇蓝绿空间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建设“青山靓、绿水活”的山水城镇。着力提升城镇风貌特色,突出高原自然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制定不同区域城镇风貌指引和管理办法,划定城镇风貌管控区域,加强控制管理,促进城镇风貌与土地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设形态、自然环境、城镇天际线相协调。建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标准,提升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质量,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建立智慧城镇管理体系,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城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市政运营、交通运行、应急管理等信息资源,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累计建成130个美丽城镇,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体制机制趋于成熟,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三、深入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科学规划村庄布局,有序推进迁并整合,加快落实村庄实用性规划,科学制定村庄建设管控规则,提高村庄整体建设品质,打造高原美丽乡村升级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保留乡村特色风貌,打造特色传统民居,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等治理工作。加快县城排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推动农牧民集聚区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向农牧区延伸,建设农牧区中小型规模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和收集站。到2025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覆盖,农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基本普及,有污水处理能力的村庄占比达到20%。

 第五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持续降低单位能耗和碳排放强度。促进农业固碳增效,培育生态产业,推动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零碳低碳试点示范,加快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低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大对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建立能效清单目录,推广节能先进适用技术。有序推进碳中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快开展草原、土壤、湿地、冰川、冻土等固碳增汇计量监测方法和实施途径研究,建立省级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试点示范。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2.2%。

  二、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站网建设,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构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升大气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监测、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燃料元素分析等能力,探索大尺度区域含氟温室气体和甲烷等排放监测。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着力保护好高原冻土碳库。加强甲烷、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建设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到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部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

 三、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示范试点研究,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强化青藏高原生态大数据集成,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施生态文明气象保障工程,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气象影响评估,加强气候变化监测网建设,提升高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高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提升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气候适应能力。完善现代化气候治理政策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应对气候变化内容纳入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建设等领域制度建设。到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西宁市创建为国家气候韧性城市试点。

第七章 提升生态系统持续性,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新高地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恢复为辅,协同推进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岸下、流域上下游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实施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构建全域保护和系统治理新格局,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

  第一节 增强主要生态系统功能

  一、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

  推进草地生态系统保护,采取适度封育、补播改良、人工种草等适度干预修复措施,差别化治理中度以上退化草地,加大黑土滩黑土坡治理。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总结推广实现草畜平衡的经验和模式。加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引导鼓励按照放牧系统单元实行合作经营。推广多种划区轮牧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合理布局发展规模化养殖基地和标准化人工饲草料基地,推行“自繁自育、牧繁农育”等生产模式。完善草原监测和管理体系,适时组织开展草原资源专项调查,健全完善草管员制度。持续开展退化草地人工恢复治理,加大以黑土滩为重点的中重度退化草地综合治理,研究推广重度退化草地的恢复治理适用技术体系,规范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设计施工。强化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加大鼠虫害、毒害草等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到2025年,实施草畜平衡2106.7万公顷,草原禁牧1866.7万公顷,治理黑土滩型退化草地42.7万公顷。

  二、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

  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实行全面封禁、永久保护,建立健全天然林用途管制、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制度。推进林地保护修复和更新,开展封山育林、封沙育草,对重点生态林和高海拔植被恢复困难、林木覆盖度低的地区实施全面封育,重点在生态脆弱区25度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草)。加强以防护林为主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开展大江大河干支流两岸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加快天然林区智能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保护站点优化整合及标准化提升改造工程。统一划分天然林与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实施天然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制度,建立与农牧民和村社联防共管机制。推动有机特色经济林果业提质增效,做精东部沙棘,做强西部枸杞,做优南部藏茶,做深河湟杂果,加大有机林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着力打造河湟谷地百里长廊经济林带,建立一批林下绿色种养循环产业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天然林保护面积440.54万公顷、国家公益林面积397万公顷,修复退化林地6.95万公顷,实施封山(沙)育林(草)25.1万公顷。

  三、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

  完善湿地总量管控制度和分级管理体系,制定、修订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申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健全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严格湿地资源用途管控,完善重要湿地占用制度。开展青海湖鸟岛、扎陵湖、鄂陵湖等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小微湿地。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修复,逐步退还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加大河湖水位变幅区水土保持林、人工湿地等自然生态缓冲带建设,修复河湖水系自然面貌。加强对阿尼玛卿雪山、格拉丹东雪山群、玉珠峰冰川等常态化观测,建立重要雪山冰川观测体系,加强重要铁路、公路沿线冻土监测,开展全球气候变化对雪山冰川影响和气候变化研究。划定雪山冰川封禁保护线,开展江河源头水源型冰川保护,科学实施人工增雨雪。到2025年,湿地面积不低于510万公顷。

  四、加强荒漠化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

  健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完善沙区天然植被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及国家沙漠公园制度。持续开展精准治沙,引入化学治沙手段,推进沙化封禁保护区、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等建设,巩固提升建设成果,构建网、带、片与乔、灌、草相结合的沙地治理模式。实施黄河源头沙化土地治理、“三滩”荒漠化治理、青海湖周边沙化土地治理和青藏铁路、公路沿线沙化土地治理等重点工程。因地制宜发展沙产业,稳步发展沙生枸杞、沙棘、肉苁蓉、甘草等种植基地,积极发展光伏治沙。以河湟谷地、黄河源头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区域为重点,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5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35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00平方公里。

  第二节 统筹治山治水治城

  一、统筹推进城市生态环境修复

  按照“修山育林、净田治河、修复宜居、增容保水”思路,统筹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化治理修复。巩固“城市双修”成果,科学复绿城市受损山体、水体和废弃地,加强城市周边山体、废弃工矿地生态修复,打造绿河谷、绿山廊。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稳步扩大城市绿地系统,留白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加强立体绿化,加强绿道网络建设,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加强城市周边泄洪道生态修复,有序拆除泄洪道内建筑,建设生态景观。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实施一批精品公园游园建设工程,不断完善城市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巩固西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创建海东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一批园林城镇。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二、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

  推进城市内河水系生态治理及景观小微湿地建设,推动主要河道形成岸绿水清、点线辉映、人水相亲的城市生态轴带。合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依法依规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禁止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维持城市水循环所必要的生态空间。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连通,恢复河流、湖泊、洼地、湿地等自然水系互通,实施好湟水流域、柴达木盆地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西宁市高原城市水网。

第三节 协同工程治理和适应性管理

  一、构建协同联动的实施管理机制

  建立以生态修复单元为整体的系统化治理模式,着力破解国土空间生态要素的综合性与管理事权的部门化、生态空间的连续性与空间区域的政区化问题。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推动构建跨省区生态工程实施合作机制,建立创新协作联动、流域综合修复联动、协同减排联动和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交界地区地理单元的整体性保护和修复。

  二、推动生态修复工程全过程管理

  提高规划和工程设计水平,加强工程设计的规范管理,转变以生态要素为主设置重点工程、以条线为主推进工程的治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长效治理体系。分类制定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强化竣工验收管理,推动过程整改和绩效提升。推动管理体系与实际工程结合,建立环境工程管理规范。探索重大生态工程“项目管家制”,推行全过程第三方监理和咨询服务。开展依效付费模式试点,推进工程融资向效果导向和依效付费机制转变,加大对实施按效付费项目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工程项目后期维护和管理,统筹安排工程后续维护资金,明确后续维护责任主体。

 三、加强生态修复工程监测评价

  加强生态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等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中的应用,对整个区域生态环境要素、工程监测要素进行定期监测,构建生态修复单元内地质环境、草地、林地、湿地、沙化土地、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气象要素、环境质量、冰川冻土、生物多样性等监测网络。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联动管理机制。建立定期审议机制,聘请专家团队开展全程指导和监督,完善技术方案和管理。探索建立差异化生态修复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后期修复成效跟踪监测评估。

第八章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

  立足青藏高原高寒生物多样性特点和保护需求,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物种多样、遗传多样和景观多样,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升和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质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管,完善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强化入侵物种危害防控,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第一节 优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一、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保护

  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现状调查评估,建立重要物种栖息地档案,建设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扩大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保护范围。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强化对保护小区内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和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的保护,合理布局建设保护设施,减少人为活动干扰。加强对典型高原生态系统、江河源头和高原湖泊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科学规范开展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恢复物种栖息地,加强对候鸟重要繁殖地、停歇地和越冬地巡护监管。加强重点珍稀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生存环境。到2025年,完成三江源和祁连山(青海区域)两个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野生动植物本底调查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

  二、加强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体系建设

  加强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监管,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严格控制渔业养殖强度,落实休渔禁渔期制度,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严格落实黄河禁捕,巩固青海湖封湖育鱼成果,天然湖泊实现零捕捞。科学建设生物廊道,对野生动物迁徙及鱼类洄游廊道、关键区域、重要节点进行空间预留。推行草原网围栏建设工程矢量上图,系统推动围栏拆除和优化,推动野生动物物种繁殖传播或原生生境的保护与恢复,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建立生态岛、保育区的方式,连通城市破碎生态板块,增强片段化保护区间的连通性,构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及其受威胁程度,对其栖息生境实施不同保护措施。选择重要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和遗传资源破碎分布点建设保护点。持续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绿地等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和救护体系

  健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完善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功能,强化救护繁育基础设施设备和场地、专业人员配备。完善收容救护野化放归流程,跟踪关注涉案野生动物的最终去向、后续存活情况。建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对珍贵、稀有、濒危野生植物资源进行迁地保护、离体保存、回归补植等保护措施。推动建设西宁国家植物园,推进实施珍稀植物迁地保护。科学构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的迁地保护群落,加强栖息地环境遭严重破坏重点物种的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实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到2025年,西宁国家植物园建设有序推进,重要野生动植物种迁地培育基地初步建成。

  第二节 构建特有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

  一、建立青藏高原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体系

  推动建立青藏高原野生生物遗传资源国家基因保存库,打造生物科技科普教育基地。健全生物遗传资源管理体制,实现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管理、研发方面的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督察机制,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生物遗传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意识,开展生物遗传资源教育,不断提高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推动高原特色种质资源保护

  推进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程,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推进国家作物种质资源青海复份库建设,打造农作物良种北繁高地,建立农业种质资源原产地和异地保护相结合、活体保护和遗传材料保存互为补充的保护体系。加强油菜、青稞、马铃薯、枸杞、沙棘、白刺、冬虫夏草、大黄、红景天、藏茵陈、青贝母、蕨麻等优势特色生物资源抚育和保护,完善种质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名录与分类分区保护机制。推进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加大具有青藏高原地区特色的优良乡土树种示范保护和培育推广,加快良种牧草、生态型优良草种选育和小粒种扩繁扩育,高质量完成草种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建设乡土草种繁育基地。深入实施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扩大牦牛、藏羊等畜种育种优势,推动高原特有畜禽品种保种选育与开发利用。建设青藏高原野生植物种子库和植物离体库,针对极小种群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藏工作。到2025年,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调查取得积极进展,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稳步提升。

 三、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开展新遗传资源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规范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引导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和培育种植,壮大生物资源产业。构建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安全保障和开发利用技术标准体系,重点突破特色生物资源深度开发关键技术,积极发展生物制造、生物医药和生物农业等产业。深化高效活性成分生物制品、特色保健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技术研究,推动生物资源的规模化综合利用。开展中藏药深度研究,争取开发一批新产品、新剂型,提高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水平。推动生物技术在农业、食品、医药、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实施特色生物资源绿色智能高效深度开发工程,加强优势特色生物资源抚育保护和生物制品、特色保健品深加工,促进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一、构建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实施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建立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平台,促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开发利用、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惠益分享等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统筹布局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充分整合现有监测基础,合理布局监测站点,快速识别感知生物技术安全风险。推动生物安全领域省际、国际合作,探索建立区域生物安全共同行为准则。加强动植物疫情口岸检测防控。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重点区域永久禁止放生行为。到2025年,基本建成县级以上动物疫病监测监控体系,生物安全应对能力明显提升。

  二、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强化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管理,开展大尺度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介质病毒调查,加强畜禽、水鸟、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提升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能力,完善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植物灾情、疫情和病虫害防控防治。加强微生物菌剂、抗生素药物安全使用管理,建设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和省级菌毒种保藏平台,提升重点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落实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制度,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强化过程管理。到2025年,全省三级生物安全管控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提升。

  三、防治外来物种侵害

  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持续开展“国门绿盾”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构建外来物种风险评价、监管技术和清除技术支撑体系,针对不同类型入侵生物制定配套监测和应急控制规程。加强宣传教育,减少在旅游、贸易、运输等活动中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引进。加大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民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群众预防意识,推广综合防治技术。到2025年,现有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第九章 持续提升治理体系效能,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取得新突破,持续完善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权责清晰的目标责任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系统集成,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第一节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创新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推进“三权分置”,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建立以基础调查在先、专项调查逐步递进的“1+X”型自然资源调查体系。开展自然资源要素动态监测,建立面向国土空间重点地区的调查监测与预警感知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推动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共享。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编制省级和试点地区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鼓励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完善森林、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国有森林资产有偿使用办法,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健全市场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到2025年,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初步建立,三江源、青海湖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完成。

  二、完善自然资源利用监管制度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文物、耕地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耕地休耕轮作制度,严格用途管制,坚持“进出平衡”,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保总量动态平衡。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整体利用和多矿种综合利用水平。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制定自然资源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执法、督察统筹联动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责任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扎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实施办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完善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通报预警、销号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确保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覆盖。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完善生态环境目标考核制度,深入落实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年度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差别化考核,健全奖惩机制。到2025年,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考核制度更加高效。

  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制度体系

  全面建立草原、森林、湿地、荒漠、水土流失等生态状况监测、利用途径监管及保护成效评估体系。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市场体系,有序开放适宜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生态环境长效保护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草长制组织体系,创新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农牧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缴费机制及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环保管家”。到2025年,环境保护市场化监管机制初步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一、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

  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及核算方法体系,探索不同类型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建设,搭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价值核算与实现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方法。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加快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建立生态产品商品化的实现路径和交易标准规则。探索推进GEP核算应用,推动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以及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应用,适时开展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态产品总值综合“双评价”。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全面完成,GEP核算体系初步建立,重点地区重点类型生态产品评价机制基本建立。

  二、构建生态产品供给体系

  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摸清全省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搭建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循环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构建生态文化旅游产品体系,提升生态产品品牌价值。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中生态产品标准和监管体系,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产品认证体系,推动生态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到2025年,生态产品调查机制初步建立,省、市(州)两级重点生态产品目录基本完备。

  三、构建生态产品交易体系

  推动建设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打造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平台,举办全国性生态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交易、招商,建立生态产品第三方委托经营机制,实现优质生态产品精准供需匹配。建立生态产品利益导向机制,通过政府绿色采购、出台保障政策、搭建绿色平台等引导激发企业构建绿色供应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优质生态产品需求端。探索有利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财政税收制度和绿色金融政策。推进建立林权、水权、排污权等生态资源交易制度,探索政府采购机制。到2025年,适用于生态产品经营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生态产品品牌效益明显提升。

  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统筹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综合举措,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不断健全补偿方式,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刚性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水流、草原、森林、湿地、沙化土地、野生动物等生态系统保护补偿制度及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完善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积极推动建立长江(川青段)、黄河(甘青段)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争取中央财政引导支持。加快建立省内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推进湟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健全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绿色金融创新,吸引和撬动社会资金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建设智慧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坚持“实现大监测、确保真准全、支撑大保护”总体思路,巩固环境质量监测、深化污染源监测、拓展生态质量监测,加强现代感知手段应用,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水平。优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完善“青海生态之窗”功能,建立健全“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综合信息网络,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一张图”。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建立覆盖全要素信息的生态环境物联感知网络,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等要素的实时监控、趋势分析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率达到100%。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布局、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落实统一监测评估职责。推动建立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工作机制。优化监测指标项目和评价方法,形成统一标准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地面监测与遥感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预测预报相结合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通报、排名、预警、监督机制,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的关联分析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和综合评估体系以及统一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三、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

  加快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成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装、车辆、设备等配置。加快配置无人机、无人船、远红外、走航车、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实现非现场执法全覆盖。深化执法稽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加快构建新时代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在绿色发展模式、生态环境治理理念、生态环境科研方法、多技术融合、体制机制等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建设生态环境科技研发体系,加强污染控制、生态保护修复、绿色发展、清洁生产、碳达峰碳中和、环境基准及标准体系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为基础,谋划布局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绿色节能、制度设计等研究机构平台。深入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培育引进一批生态领域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在省内高校设立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加快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建立生态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完善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管理和产品体系,逐渐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元融资渠道。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保领域基础研究。到2025年,开展一批生态环保、绿色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取得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成果,青藏高原科考成果转化取得有效成效。

  第四节 构建全民参与社会行动体系

 一、建立生态文明行为规范体系

  大力宣传推广落实《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发出青海省生态文明行动规范倡议书,促进社会大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强化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绿色细胞”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建立完善与绿色生活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多领域多层次培育绿色低碳社会。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倡导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风尚,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

  二、建立生态文明教育宣传体系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集中推进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网络,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依托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湿地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舆论导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塑造推出一批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促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监督体系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制度,完善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深化学思践悟

  把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人民性和实践性、开放性和时代性。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常修课,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转化为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生态友好现代化新青海的具体实践。

第二节 压实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领导作用,按期召开会议,调度有关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制定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指导、推动、督促目标任务落细落地,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成员单位围绕中心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形成合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一体谋划、部署、推进、考核的制度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做到重大部署有落地实施的施工图、任务书。

  第三节 加大资金支持

  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谋划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差异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做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构建多元化、市场化投融资体系,采用政府性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融资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探索建立“生态银行”。建立生态管护员报酬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用好用足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领域信贷支持。管好用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我省生态环保领域事业发展。

  第四节 夯实法治保障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严格落实《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快修订《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出台《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国家生态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第五节 开展对外合作

  加快落实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推动建立青藏高原省区联席工作机制,在气候变化、科研合作、跨区域水生态保护等领域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参与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稳妥推进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对外交流合作。依托中国生态环保大会、国家公园论坛、“青洽会”、“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论坛等平台,积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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