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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立健全 “中华水塔”守护人体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2-21 08:40 来源: 青海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王海莲

近期,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建立健全“中华水塔”守护人体系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建立健全“中华水塔”守护人体系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是青海省肩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高质量建立健全“中华水塔”守护人体系,结合省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以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为统领,以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为核心,以确保“中华水塔”坚固丰沛为目的,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内在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生态保护、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协同共进,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保水养水、治水用水、兴水利水、爱水护水全链条的“中华水塔”守护人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守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命之源作出青海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中华水塔”全面有效保护,多年平均江河径流量基本保持稳定,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绿色低碳循环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立,在实现碳达峰方面先行先试并取得积极成效。“中华水塔”守护人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源头活水水质保持天然状态,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干流出省境断面水质保持Ⅱ类及以上,湟水出省境断面水质保持Ⅲ类及以上,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90%以上,湟水、大通河、格尔木河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到2035年,生态文明高地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高效,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源头活水纯净丰沛,江河出省境断面水质清洁优良,现代化水网体系建成,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人水相亲、和谐共生的水生态保护格局全面形成,“中华水塔”更加坚实稳固。

  二、构建固本护源、永葆丰沛的保水养水体系

(三)稳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深入开展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深刻把握“水”是串联这一有机统一体的核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之间的协同,不同要素、区域、系统之间的协同,全面提升草原、森林、冰川等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因地制宜实施生态补水、生态涵养等工程,加强江河源头区全面保护。科学确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调度工作机制,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扎实推进草原生态系统保护,持续强化天然草原保护,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对中度以上退化草地进行差别化治理,实施封育、补播改良、人工种草等适度干预修复措施,转变生产方式,推行饲草种植,舍饲圈养等措施,降低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和草原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加大水源涵养林封山禁牧、轮封轮牧和封育保护力度,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重点林区人工增雨(雪)保湿作业及人工林抚育管理,全面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林分修复,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加大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实施工程治沙、机械固沙、生物治沙等综合治沙工程。加强大型冰川和雪山群卫星遥感监测和预警,以唐古拉山北麓冰川、阿尼玛卿雪山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冰川雪山保护项目,科学开展封禁保护,严控人为扰动,维持好雪山冰川冻土“固体水库”功能。

(四)扎实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推动实施一批重点治理工程,加强河湖生态修复。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完善流域水土流失预防和保护措施体系,多措并举开展重点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实施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卡日曲、星星海和玛多河湖泊群水质保护工程,加快黄河源水电站拆除后生态修复和曲什安河等流域水电站周边生态环境整治,恢复黄河源头区河段连通性,维护河湖天然状态。系统开展通天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扎实推进青海湖及入湖河流生态恢复,加强湟水河、黑河、柴达木内陆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增强河流生态廊道功能。严格湿地用途管控,推进重要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完善湿地监测预警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长江禁捕、黄河禁渔和青海湖封湖育鱼禁令,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受损栖息地恢复和微生境修复等工程,加强花斑裸鲤等重点鱼类的系统保护和种群恢复,开展濒危鱼类规模化增殖放流,推进重点区域土著鱼类资源保护,科学引导和管理各类放生行为。

(五)积极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要求和青海省国土空间开发功能定位,持续优化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水生态空间管控,保护高原河湖生态、提升水源涵养能力。高标准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加快祁连山国家公园正式设园,积极申报设立青海湖国家公园,做好昆仑山国家公园申报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可可西里世界遗产地科学保护和利用,构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探索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完善特许经营和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政策,推进国家公园内群众转产转业,建立国家公园共建共享机制。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构建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形成覆盖重要生态系统、江河源头、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的自然保护地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完善管护站点、应急管理所、界桩界碑、标识标牌、交通防火等设施,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优化自然保护地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功能,打造智慧自然保护地。

  三、构建全域覆盖、管控有力的治水用水体系

(六)统筹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黄河、长江等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全流域环境污染系统治理水平。建立河流国、省、市(州)控断面管控协调机制,提升断面管理水平。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监管,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沿黄地区中型以上灌区规模化农田退水口监测,严控直排入河。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开展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所有排污口水质监测,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园区工业用水达标排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加快提升新区、新城、污水直排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城镇应急水源地建设,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提高农牧区自来水普及率。推进流域矿山尾矿、采煤沉陷区等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绿色矿山。

(七)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水资源合理配置,加快推进引大济湟西干渠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引黄济宁、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前期,构建以江河湖泊水系为基础、输排水通道为纽带、节点控制工程为枢纽的分级水网体系。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体系。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用水定额体系,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强化水循环利用,依法依规淘汰相关落后产能。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扩大利用规模和比例。

(八)持续推进节水增效。加强农业节水增效,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发展旱作农业,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比例。推进节水灌区示范工程建设,完善节水技术体系,稳步提高灌溉水利用率。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用水压减。深挖工业节水潜力,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用水工艺提升改造,持续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提高工业超标准用水成本,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能有序退出。加快园区和企业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提升工作,推进高耗水行业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有效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着力打造海绵城市。开展学校、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节水改造,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创建节水型机关、企业、高等学校、居民小区,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四、构建绿色低碳、智慧安全的兴水利水体系

(九)不断厚植科技支撑基础。围绕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等重点领域,加快科技创新开发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水利科技水平。强化生态产业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实施退化生态系统综合修复、绿色可持续发展等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聚焦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战略需求,加快布局重大科技创新载体,积极推进青藏高原综合科考服务平台和野外综合科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藏药新药开发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功能,积极筹建盐湖资源保护与利用、多能互补绿色储能等重点实验室,不断增强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装备制造、高原农牧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支持能力。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鼓励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省外优势科研力量,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产业发展等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效能。优化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完善“青海生态之窗”功能,建立健全“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十)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坚持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加快推进产业“四地”建设,构建支撑“中华水塔”保护的绿色低碳循环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梯级开发盐湖资源有价组分,实施盐湖产业强链、延链、补链工程,推进“两平台一学院两中心”(盐湖资源分离提取基础研究平台、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化技术平台,现代盐湖产业学院,盐湖轻金属合金材料中心、盐湖资源化学与过程协调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统筹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级扩容海南、海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加快第一批大基地项目、青豫直流二期配套电源工程建设,推进第二批大基地项目落地实施,加快羊曲、玛尔挡等水电站建设,培育打造千亿级光伏制造业和储能制造业。加快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充分挖掘自然人文生态资源,高标准建设国家级旅游景区、精品线路和风景道,完善青藏、青甘、青川、青新生态旅游大环线,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培育生态旅游品牌,不断提升“大美青海”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创建国家级农畜产品优势区,建设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马铃薯、冷水鱼等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打造全产业链,建立特色农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培育“青字号”品牌,力促实现优质优价。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实体经济结构优化,加快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有色冶金、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特色轻工等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持续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生态经济和数字经济。推动现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务、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促进健康养老、育婴托幼、家政、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十一)科学有序推进“双碳”行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供给端、消费端、固碳端协同发力,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服务全国实现“双碳”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制定出台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稳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有序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系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快形成减排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低碳化、零碳化改造,打造智能电能等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推进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开展西宁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及省级低碳城市(县)、低碳产业园区、低碳企业等试点示范。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充分发挥林草资源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功能,提高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开展精细化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积极参与国家碳交易市场建设,拓宽生态碳汇价值转化路径,有序推进碳足迹和碳计量、认证、评价等体系建设,提高碳汇转化能力。

(十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着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产权归属,搭建跨部门生态产品综合监测网络,建立确权登记数据库和生态产品信息基础数据库,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试点,研究制定全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探索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两山”转换新模式。建立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体制机制,开展自然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活动认证,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建设省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政策,开展沙化土地封禁补偿试点,全面完成全国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任务。推动建立黄河、长江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湟水河等重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通过支援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拓宽补偿渠道,促进“保护方”与“受益方”良性互动。

  五、构建开放合作、传承共享的爱水护水体系

(十三)保护弘扬水文化。深度挖掘黄河文化等丰富内涵,开展文化兴水行动,繁荣发展先进水文化,讲好新时代“母亲河故事”。加强黄河、长江等流域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开展水文化资源普查,实施水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水文化遗产保护与恢复,深入挖掘水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开展江河源文化溯源行动,完善三江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展示传承基地,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系统阐释宣传河湟文化蕴含的精神内涵、道德规范和优秀传统。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风景区,打造水文化长廊,培育“山宗水源”文化符号。积极开展爱水、节水、护水、亲水教育,依托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保护“中华水塔”系列宣传活动,发挥各类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倡导各族群众树立“爱水护源”“饮水思源”“强水固源”的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中华水塔”共保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十四)扎实推动流域区域合作。加强与黄河、长江、澜沧江流域省区及青藏高原区域省区的协同合作,多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中华水塔”保护共同体。联合甘肃、四川等省份协同推进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中心区。联合甘肃等省份共同开展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和黄河上游冰川群保护,协同推进湟水河全流域生态治理。加强与四川等长江流域省份开展生态保护合作,推进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协同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管护政策、项目、机制联动。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区域间省份合作,推动建立青藏高原省区联席会议制度,发起组建跨省区保护联盟,形成“中华水塔”保护协同联动、共建共治的区域合作机制。积极融入国家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推进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持续提升国家公园论坛、“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论坛、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等影响力,持续办好国家公园论坛,推动论坛机制性落地青海,积极争取举办全球性应对气候变化高峰论坛。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中华水塔”守护人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部署推进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要通盘谋划推进相关政策执行和各项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细化重点任务具体举措,着力抓好推进实施。参加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做到上下协同、步调一致、落实有力。

(十六)强化制度保障。配合国家做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相关工作,与时俱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贯彻落实《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紧跟国家涉水法律法规建设步伐,修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制定青海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五级林(草)长制组织体系,修订实施国家森林草原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落实制度,构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十七)加大资金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中华水塔”守护人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清单工程落实落地,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力争更多工程纳入国家规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优化整合各类资金,将“中华水塔”守护人体系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方向。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资本积极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

(十八)加强督导评估。将“中华水塔”守护人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督查工作范围,严格落实保护责任,依规依纪对推进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健全“中华水塔”守护人公众参与机制,聘请“中华水塔”保护社会监督员,支持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发挥积极作用。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保护好母亲河、保护好“中华水塔”宣教活动,创新生态保护宣传方式方法,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加大对保护“中华水塔”政策举措、进展成效的信息公开力度,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发挥价值引领和榜样示范作用。全面推动保护“中华水塔”志愿服务,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志愿服务项目,发展壮大志愿服务力量,提高公众水生态保护意识,形成群众主动保护、社会广泛参与、各方积极投入的“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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